,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城镇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市。县、区、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和管理活动,均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本条例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四条。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房地产工作,发展改革。规划、环保、工商。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协同做好房地产管理工作,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房地产监督管理工作,各县 区.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管理工作.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