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条 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 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一条,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经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验收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修 并处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予以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中未按照规定的销售条件现销商品房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 伪造,涂改 房屋租赁证,的,除注销其证书外 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不按期申报 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活动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房屋权属证书,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八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九条、对妨碍,阻挠房地产管理人员执行公务 扰乱房地产交易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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