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青海省高寒高海拔荒漠公路排水体系设计指南 DB63/T 1858-2020
  • 青海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 DB63/T 1805-2020
  • 青海省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 DB63/T 1806-2020
  • 青海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 DB63/T 1675-2018
  • 青海省盐湖卤水矿堤坝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DB63/T 1800-2020
  • 关于青海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青海省高海拔高寒地区公路边坡生态防护技术 设计规范 DB63/T 1599-2017
  • 青海省土壤中有效磷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DB63/T 1822-2020
  • 青海省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规范 DB63/T 1778-2020
  • 青海省高寒沼泽湿地退化等级划分 DB63/T 1794-202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实施和修改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规划 镇规划 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包括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州.地、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第三条,城市。镇应当制定城市规划,镇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 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法制定规划。鼓励确定区域以外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乡,村庄。应当纳入城市规划,镇规划统一规划和管理 不单独编制乡规划 村庄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实行公开透明,公众参与的制度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六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州 地 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乡、镇 人民政府在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下。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电子网络系统 实现城乡规划信息资源共享、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效能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