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城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第十五条,城建档案馆 室对接收的城建档案应及时登记 整理,做好鉴定,统计 编研和销毁工作,第十六条、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不得泄密.损坏和擅自外借城建档案。第十七条,城建档案馆 室应当定期公布开放城建档案的目录 为利用城建档案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并做好利用效果的统计、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第十八条,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移交和捐赠,寄存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可优先 无偿利用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