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规范城建档案的形成,报送.移交.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和.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工作列入城市建设发展计划。保证城建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第五条 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统一制度。统一标准。集中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建立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以产生城建档案单位的档案馆,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 系统 安全和有效利用,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城建档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建档案馆 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县.区城建档案馆。室受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城建档案馆和当地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指导 县。区城建档案馆、室的人员专业培训由市城建档案馆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