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 的管理 规范城建档案的形成。报送.移交,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和,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 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市规划.建设 管理活动的机关、团体 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 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工作列入城市建设发展计划 保证城建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第五条 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标准。集中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以产生城建档案单位的档案馆.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城建档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建档案馆.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县、区城建档案馆。室受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城建档案馆和当地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县,区城建档案馆,室的人员专业培训由市城建档案馆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