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 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规范城建档案的形成、报送.移交.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和,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的机关 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工作列入城市建设发展计划.保证城建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第五条,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标准,集中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以产生城建档案单位的档案馆,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城建档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建档案馆、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业务上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县。区城建档案馆、室受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城建档案馆和当地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县,区城建档案馆,室的人员专业培训由市城建档案馆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