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规范城建档案的形成.报送,移交,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和。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市规划 建设 管理活动的机关,团体、部队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 把城建档案工作列入城市建设发展计划。保证城建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第五条.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标准 集中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建立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以产生城建档案单位的档案馆.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城建档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建档案馆 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业务上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县。区城建档案馆、室受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城建档案馆和当地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县.区城建档案馆。室的人员专业培训由市城建档案馆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