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 的管理、规范城建档案的形成、报送。移交 保管和利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和,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 建设及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市规划 建设.管理活动的机关,团体 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工作列入城市建设发展计划 保证城建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经费 第五条。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标准,集中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建立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以产生城建档案单位的档案馆,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 准确 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城建档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建档案馆 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指导、县.区城建档案馆,室受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业务上受市城建档案馆和当地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县 区城建档案馆、室的人员专业培训由市城建档案馆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