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 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规范城建档案的形成、报送 移交、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和。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的机关、团体 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工作列入城市建设发展计划,保证城建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第五条。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标准.集中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 以产生城建档案单位的档案馆。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城建档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建档案馆。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县.区城建档案馆,室受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城建档案馆和当地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县 区城建档案馆,室的人员专业培训由市城建档案馆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