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质量行为的考核考评内容第十八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范,对市属重点工程参建各方认真履行各自质量责任的情况进行考核考评,第十九条。建设单位的考核内容,1、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2 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3,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4,是否选择无资质或资质等级达不到要求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情况,5.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6,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7,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擅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和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构配件、设备情况,8.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9 按照施工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方案、监督其落实情况。10。是否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情况 11,是否严格对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了考评的情况,第二十条,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考核内容,1。工程项目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2。超越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承接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业务.接受挂靠,出卖图签情况.3、执行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情况.4 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设计深度要求及签发手续健全情况,5。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6、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情况,7,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8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真实.准确情况,9.是否在工程设计中提出技术可行,经济实用的质量通病防治专项要求,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考核内容.1、监理单位资质和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 配备按投标承诺的到位情况。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监理措施。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专项要求、的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3。对总包.分包单位资质,施工人员资格审查情况,4 审查建筑材料。构配件 设备的进场使用 实施,见证取样 的情况、5。在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现场实施旁站监督、平行检验。进行质量控制 履行质量责任的情况。6、组织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组织工序,部位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发现质量问题和签发质量问题通知单,并复查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情况,7,是否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方案,并提出审查意见及监督其实施情况,8。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开展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情况、9.坚持工程质量例会制度及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质量行为考核内容、1,项目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2。施工单位资质 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按投标承诺的到位情况 主要专业工种人员上岗资格、配备按投标承诺的到位情况。3,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及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4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措施的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5,对施工中所用的建筑材料 构配件及设备是否执行进场检验制度情况、采用新材料时除提供产品合格证,新材料鉴定证书外,是否进行了必要的检测复试,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情况,7。发生质量问题,质量事故是否及时上报.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8,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是否及时.真实、准确、完整。9 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批准,备案及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