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昆明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 不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质量监督的国家,省重点工程、新建,扩建,改扩建、含BT,BOT。TOT等融资方式,建设工程 以下简称市属重点工程、质量均属考核考评范围,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交通 水利.电力等建设工程的质量考核考评工作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第三条、参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市属重点工程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有关机构均属考核考评对象,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考核是由建设单位上级部门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的考核。本办法所指考评是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考评,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城四区,三个开发.度假.区 呈贡新区、昆明空港经济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市级财政投资三千万元以下及区财政投资的建设工程质量组织考核考评、其他市属重点工程的质量考评由昆明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和昆明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其中昆明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公共建筑工程质量进行考评,昆明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市政工程质量进行考评.县.市.区辖区内市属重点工程的质量考核考评工作由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为减少直至消除建设工程质量通病.施工单位应于合同签订30日内,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报送建设单位备案.第六条,市属重点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管理目标责任制,建设单位应明确工程质量管理目标及工程质量管理的奖惩措施。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质量责任书和质量目标要求,制定实施质量目标管理的措施和方案并严格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