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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以下规定处罚,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二,将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交付使用的 处以工程合同造价1.以上2、以下罚款.三.串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 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压缩合理周期.降低工程质量的 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四,交付的住宅工程未提供 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七条,勘察单位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八条。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按以下规定处罚.一,不按照项目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范、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的,处以3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罚款,二。选用国家和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用于建设工程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建设单位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九条,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虚假审查报告和批准书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按以下规定处罚,一。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二.分项,分部工程未经验收合格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擅自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四,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和预拌沥青混凝土的,处以该部分工程价款1 的罚款 五.不按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预拌沥青混凝土进行现场取样并检测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六.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处以3万元罚款,第六十一条,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罚款,一,对施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未予以制止或者未书面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 二,对施工单位未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违反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 未予以制止或者未书面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三、执行建设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第六十二条,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 处以3万元罚款。一、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第六十三条,具有本办法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二条情形的。除给予单位行政处罚外.还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第六十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六条,阻碍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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