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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三十八条.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及各项规定,作为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的依据。第三十九条,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教育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对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第四十条,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规范市容环境卫生巡查制度,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通过设立专线电话等形式,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 举报,并依法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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