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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三十八条。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及各项规定。作为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的依据,第三十九条、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教育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提高执法水平.对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 第四十条,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规范市容环境卫生巡查制度。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通过设立专线电话等形式 方便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并依法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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