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八条 对保护电力设施做出下列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给予100元至2000元的奖励。作出重大贡献的,给予2000元以上的奖励,一,对破坏,盗窃或哄抢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检举.揭发有功的,二,对破坏,盗窃或哄抢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进行斗争、有效防止事故发生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三。发现电力设施隐患及时向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电力设施产权人或管理者报告。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四 为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做出其他显著成绩的、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尚未造成电力设施损坏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电力设施损坏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可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 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单位 未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和废旧电力设施器材设备相关信息的 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行政综合执法机关依法予以拆除,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 由区、县 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清除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一,未经批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500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或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二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烧窑,烧荒。挖沙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盗窃。哄抢库存或者已废弃停止使用的电力设施器材的.二,盗窃,哄抢尚未安装完毕或尚未交付使用单位验收的电力设施的.三.阻碍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 致使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不能正常进行的,四 扰乱电力生产企业,变电所,电力调度机构和供电企业的秩序、致使生产.工作和营业不能正常进行的,五.拒绝,阻碍电力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六、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 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