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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 适应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埋设在地下、含水下,的给水。排水,燃气、通讯、电力,热力、交通设施 广播电视等光.电、缆和管 沟,隧、道 本条例所称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是指在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 声像 电子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第四条,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的档案事业,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有关管理工作,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具体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业务指导和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及提供利用等工作。市规划.公用事业。通讯,电力。广播电视,城市管理.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应当协助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第五条。在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移交.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等管理工作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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