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山西省大棚种植区降水集蓄资源化高效利用技术规范 DB14/T 2171-2020
  • 山西省应急管理信息化 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系统数据采集规范 DB14/T 2240-2020
  • 山西省混凝土渡槽缺陷修补加固技术规程 DB14/T 2169-2020
  • 加快推进长治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建设实施意见 2018年
  • 晋城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 2024年
  • 临汾市旅游景区质量管理要求 DB1410/T 113-2020
  • 吕梁市研学旅行指导师服务规范 DB1411/T 41-2020
  • 山西省居家养老陪同就医服务规范 DB14/T 2152-2020
  • 山西省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维护保养操作安全规范 DB14/T 2132-2020
  • 山西省蓄水坑灌法田间工程技术规程 DB14/T 2170-2020
第三章、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第二十五条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理气候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城市基础设施改造 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小区综合改造相结合 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第二十六条。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低成本改造措施、既有民用建筑的围护结构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应当同步进行,装饰装修工程和节能改造应当同步进行。第二十七条.设区的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管理.机关事务管理等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民用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耗指标.寿命周期等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 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应当率先进行节能改造.第二十八条,居住建筑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建筑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在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改建,扩建。逐步实施节能改造.第二十九条,实行集中供热的民用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的、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分户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 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的.还应当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第三十条,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 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人民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推动社会资金参与既有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 投资人有权按照约定获得投资收益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