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质量保证3 5。1 材料,器具 设备进场质量检测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 2003第3.2,1条和第3、2,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按照合同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进行的进场验收 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确认,2,应对材料.设备的外观,规格 型号、数量及产地等进行检查复核,3 主要设备.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性能的检测报告.4.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查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并应由生产厂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3、5,2 建筑智能化各子系统安装质量保证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3.0。1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安装.调试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或专项资格.2 作业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合格并持有上岗证,3,仪器仪表及计量器具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检验 校验合格证。3.5,3、各子系统安装质量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子系统的安装质量检测应执行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2。施工单位在设备安装完成后 应对系统进行自检,自检时应对检测项目逐项检测并做好记录。3。5.4、智能建筑工程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子系统接口的质量应按下列要求检查 1,所有接口由接口供应商提交接口规范和接口测试大纲.2,接口规范和接口测试大纲宜在合同签订时由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参与审定、3。施工单位应根据测试大纲予以实施.并应保证系统接口的安装质量.2 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合同技术文件。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相应规定,制订系统检测方案 3。系统检测的结论与处理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03第3.4 4条规定,4 检测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B填写,3。5.5 软件产品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核查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范围.2。用户应用软件 设计的软件组态及接口软件等、应进行功能测试和系统测试。并应提供包括程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说明。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等完整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