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质量验收10.1 一般规定10。1、1、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验评定合格的基础上.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进行子分部工程验收。10,1.2,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子分部工程应按表10、1.2划分为6个分项工程 10、1 3,钢结构的型钢、钢管,焊接,螺栓连接。型钢 钢管、制作.型钢。钢管。安装等4个分项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和 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28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质量验收,混凝土分项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型钢,钢管,与钢筋连接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进行施工质量验收.10,1 4、型钢.钢管,与钢筋连接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应符合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 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3 质量验收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 10,1。5,钢 混凝土组合结构子分部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和文件应完整.3、观感质量验收合格,4 结构实体检验结果满足设计和本规范的要求.10,1.6.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1。深化设计文件.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3,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检查记录。4.有关观感质量检验项目检查记录、5、所含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6 分项工程所含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7.强制性条文检验项目检查记录及证明文件、8。隐蔽工程检验项目检查验收记录。9、原材料.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性能检测报告.10,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11,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实施方案及验收记录.12、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10 1,7。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结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相关记录执行,2。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相关记录执行 3,型钢,钢管.与钢筋连接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10,1。8 当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时 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 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尚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处理的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