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质量验收10.1 一般规定10,1,1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验评定合格的基础上,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的规定进行子分部工程验收,10,1、2,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子分部工程应按表10。1.2划分为6个分项工程,10.1,3,钢结构的型钢,钢管。焊接、螺栓连接。型钢、钢管,制作,型钢 钢管 安装等4个分项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和 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28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质量验收,混凝土分项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型钢,钢管.与钢筋连接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进行施工质量验收,10。1,4.型钢 钢管.与钢筋连接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应符合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3。质量验收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10,1,5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子分部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和文件应完整,3、观感质量验收合格、4.结构实体检验结果满足设计和本规范的要求。10,1、6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1,深化设计文件,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3、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检查记录。4.有关观感质量检验项目检查记录。5,所含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6、分项工程所含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7,强制性条文检验项目检查记录及证明文件,8 隐蔽工程检验项目检查验收记录,9.原材料,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性能检测报告、10、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11,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实施方案及验收记录,12,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10、1。7。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结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的相关记录执行,2 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相关记录执行,3 型钢,钢管,与钢筋连接分项工程 检验批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10,1,8。当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 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 虽然改变外形尺寸.尚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可按处理的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