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质量验收10、1、一般规定10。1,1.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验评定合格的基础上 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进行子分部工程验收 10.1 2。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子分部工程应按表10.1。2划分为6个分项工程,10。1,3,钢结构的型钢。钢管 焊接,螺栓连接。型钢。钢管、制作、型钢,钢管。安装等4个分项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和、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28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质量验收,混凝土分项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型钢,钢管.与钢筋连接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进行施工质量验收,10。1、4、型钢、钢管。与钢筋连接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应符合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 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3,质量验收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10.1、5,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子分部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和文件应完整,3、观感质量验收合格,4 结构实体检验结果满足设计和本规范的要求、10,1、6.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1 深化设计文件,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检查记录、4 有关观感质量检验项目检查记录.5,所含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6、分项工程所含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7,强制性条文检验项目检查记录及证明文件,8。隐蔽工程检验项目检查验收记录.9 原材料。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性能检测报告.10.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11.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实施方案及验收记录、12。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10、1 7.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结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相关记录执行、2、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相关记录执行.3,型钢,钢管,与钢筋连接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10.1.8、当钢 混凝土组合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 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的 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尚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处理的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