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拆迁安置第三十五条 房屋拆迁安置方式分为回迁安置和异地安置 用于市政工程,公益事业或者非住宅项目拆迁的.对被拆迁人实行异地安置 拆迁人在原地新建商业用房的 对原沿街商业户一般应当实行回迁安置。第三十六条.拆迁住宅房屋、按不同地段划分等级,从好的区位安置到差的区位的.应增加安置面积给予区位差价补偿 同一区位安置的、不增加安置面积.从差的区位安置到好的区位的.不做区位差价结算,拆除结构为1层 含水泥平顶房,砖瓦房。住宅.按被拆除住宅合法产权。增加20.的面积安置。拆除房屋增设阁楼用于住人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安置 第三十七条 拆除归侨。侨眷.华侨。港澳台同胞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在安置地点,楼层和朝向等方面允许优先选择、第三十八条。拆除住宅房屋实行一次性定居安置确有困难的,经市城建主管部门批准,可先临时过渡,拆迁当事人应在拆迁安置协议中明确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过渡期限自安置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被拆除住宅房屋的使用人因拆迁而搬迁的 由拆迁人按被拆除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低于6元的标准付给搬迁费.被拆迁人原有的有线电视,电话,水表。电表.煤气表的迁移费。由拆迁人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结合市场价给予补助,第四十条。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或由其所在单位协助解决临时过渡住房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拆迁人应按被拆除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每月每平方米不低于6元的标准。一次性付给被拆迁人临时过渡补助费。第四十一条,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周转房面积不得小于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70.第四十二条.兴建安置房为9层以下的楼房,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年6个月.10层至18层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年6个月。19层以上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4年、安置房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住宅建筑标准。第四十三条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延长回迁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拆迁人应当增加延期补助费,超过规定期限1至6个月的.按原标准每月增加50.超过7至12个月的、增加1倍,超过18个月以上的.增加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