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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拆迁安置第三十五条。房屋拆迁安置方式分为回迁安置和异地安置,用于市政工程、公益事业或者非住宅项目拆迁的.对被拆迁人实行异地安置,拆迁人在原地新建商业用房的.对原沿街商业户一般应当实行回迁安置,第三十六条 拆迁住宅房屋,按不同地段划分等级.从好的区位安置到差的区位的,应增加安置面积给予区位差价补偿,同一区位安置的,不增加安置面积、从差的区位安置到好的区位的.不做区位差价结算。拆除结构为1层。含水泥平顶房、砖瓦房,住宅。按被拆除住宅合法产权.增加20、的面积安置,拆除房屋增设阁楼用于住人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安置,第三十七条。拆除归侨,侨眷,华侨、港澳台同胞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在安置地点 楼层和朝向等方面允许优先选择.第三十八条。拆除住宅房屋实行一次性定居安置确有困难的,经市城建主管部门批准.可先临时过渡.拆迁当事人应在拆迁安置协议中明确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过渡期限自安置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 被拆除住宅房屋的使用人因拆迁而搬迁的、由拆迁人按被拆除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低于6元的标准付给搬迁费,被拆迁人原有的有线电视。电话 水表、电表,煤气表的迁移费、由拆迁人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结合市场价给予补助、第四十条.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或由其所在单位协助解决临时过渡住房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拆迁人应按被拆除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每月每平方米不低于6元的标准,一次性付给被拆迁人临时过渡补助费,第四十一条.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 周转房面积不得小于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70。第四十二条.兴建安置房为9层以下的楼房,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年6个月,10层至18层的 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年6个月,19层以上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4年 安置房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住宅建筑标准、第四十三条,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延长回迁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拆迁人应当增加延期补助费,超过规定期限1至6个月的.按原标准每月增加50.超过7至12个月的。增加1倍。超过18个月以上的。增加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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