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照,明10、3 1,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产车间的工作地带,白天应利用自然采光。当自然采光无法满足要求时 可辅以人工照明,有条件的地区应利用太阳能照明技术。2,生产车间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3,工作面上照度值应根据设备。管道,梁柱。灰尘等影响条件确定,且应满足规定值、4.生产线的照明方式应分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装设局部照明、装设局部照明的工作场所、灯具的装设地点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5.照明供电线路应安全,可靠,并应远离热源.6 主生产车间宜采用混光照明。表10.3 1.工作场所装设局部照明的地点10 3、2.照度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车间内和车间外照明的最低照度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附录E未包括的,可根据相似场所的照度值确定,计算照度值时,应计入补偿系数。2、工厂的中央控制室 高低压电气室.化验室,办公室及需要有较高照度环境的车间的照明设计。在满足照度要求的同时。还宜符合统一眩光值及一般显色指数的要求,3、照明灯的供电电压宜为其额定电压的95,105、10,3。3、灯具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灯具种类宜根据环境条件、被照面配光要求及灯具效率等确定 2,砂浆室,水泵房,浴室等场所宜选用防水。防尘灯具,层高超过7m时应采用深罩型工厂灯,10 3。4。照明供电回路的分组及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使用小功率光源的室内照明线路.每一单相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16A、照明灯具不宜超过25个.高强气体放电的照明。每一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30A。2.照明插座、楼梯间及门廊的照明灯 宜由单独回路供电 3,三相线路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均衡,最大相负荷不宜大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同时供电给多个照明配电箱的线路.各相电流差不应超过10。气体放电灯为主的照明线路的负荷计算.应计入功率因数影响.且中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4,车间内的照明宜在照明配电箱上集中分区控制 生活区 控制室 门灯等宜分散控制、道路照明宜自动控制,10,3,5。门式起重机上应安装照明灯具,并应采取防水、防振、防脱落等措施 10,3,6,厂区道路照明线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厂区道路照明线路宜采用电缆直埋方式敷设,2,厂区道路照明各回路应设保护,每个照明器宜单独设置熔断器保护 3、照明线路三相负荷应分配均衡、最大与最小相负荷电流不宜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