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照,明10.3,1。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产车间的工作地带.白天应利用自然采光。当自然采光无法满足要求时,可辅以人工照明,有条件的地区应利用太阳能照明技术、2。生产车间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3。工作面上照度值应根据设备 管道,梁柱。灰尘等影响条件确定 且应满足规定值、4。生产线的照明方式应分为一般照明 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装设局部照明 装设局部照明的工作场所,灯具的装设地点应符合表10、3 1的规定,5.照明供电线路应安全 可靠.并应远离热源 6。主生产车间宜采用混光照明.表10,3,1,工作场所装设局部照明的地点10.3 2。照度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间内和车间外照明的最低照度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附录E未包括的,可根据相似场所的照度值确定 计算照度值时,应计入补偿系数。2、工厂的中央控制室、高低压电气室.化验室 办公室及需要有较高照度环境的车间的照明设计 在满足照度要求的同时,还宜符合统一眩光值及一般显色指数的要求。3,照明灯的供电电压宜为其额定电压的95。105.10.3.3,灯具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 灯具种类宜根据环境条件。被照面配光要求及灯具效率等确定。2。砂浆室、水泵房,浴室等场所宜选用防水、防尘灯具,层高超过7m时应采用深罩型工厂灯 10、3.4 照明供电回路的分组及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使用小功率光源的室内照明线路.每一单相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16A,照明灯具不宜超过25个,高强气体放电的照明、每一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30A,2。照明插座,楼梯间及门廊的照明灯,宜由单独回路供电,3.三相线路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均衡.最大相负荷不宜大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 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同时供电给多个照明配电箱的线路 各相电流差不应超过10,气体放电灯为主的照明线路的负荷计算、应计入功率因数影响 且中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4、车间内的照明宜在照明配电箱上集中分区控制,生活区。控制室。门灯等宜分散控制。道路照明宜自动控制。10 3.5.门式起重机上应安装照明灯具 并应采取防水、防振。防脱落等措施,10、3,6、厂区道路照明线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厂区道路照明线路宜采用电缆直埋方式敷设.2 厂区道路照明各回路应设保护,每个照明器宜单独设置熔断器保护,3.照明线路三相负荷应分配均衡。最大与最小相负荷电流不宜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