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照,明10。3.1、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产车间的工作地带 白天应利用自然采光、当自然采光无法满足要求时,可辅以人工照明、有条件的地区应利用太阳能照明技术,2 生产车间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3。工作面上照度值应根据设备,管道,梁柱,灰尘等影响条件确定、且应满足规定值,4.生产线的照明方式应分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 不应只装设局部照明,装设局部照明的工作场所 灯具的装设地点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5。照明供电线路应安全,可靠 并应远离热源.6,主生产车间宜采用混光照明,表10。3,1 工作场所装设局部照明的地点10,3 2。照度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车间内和车间外照明的最低照度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附录E未包括的、可根据相似场所的照度值确定.计算照度值时,应计入补偿系数,2、工厂的中央控制室。高低压电气室,化验室、办公室及需要有较高照度环境的车间的照明设计.在满足照度要求的同时、还宜符合统一眩光值及一般显色指数的要求.3,照明灯的供电电压宜为其额定电压的95、105 10、3,3。灯具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灯具种类宜根据环境条件。被照面配光要求及灯具效率等确定 2 砂浆室,水泵房,浴室等场所宜选用防水 防尘灯具 层高超过7m时应采用深罩型工厂灯,10,3,4 照明供电回路的分组及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使用小功率光源的室内照明线路、每一单相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16A,照明灯具不宜超过25个 高强气体放电的照明、每一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30A。2,照明插座、楼梯间及门廊的照明灯、宜由单独回路供电。3,三相线路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均衡 最大相负荷不宜大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同时供电给多个照明配电箱的线路,各相电流差不应超过10,气体放电灯为主的照明线路的负荷计算。应计入功率因数影响。且中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4 车间内的照明宜在照明配电箱上集中分区控制.生活区。控制室,门灯等宜分散控制 道路照明宜自动控制,10 3,5、门式起重机上应安装照明灯具。并应采取防水,防振.防脱落等措施.10.3。6 厂区道路照明线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区道路照明线路宜采用电缆直埋方式敷设 2。厂区道路照明各回路应设保护,每个照明器宜单独设置熔断器保护。3 照明线路三相负荷应分配均衡,最大与最小相负荷电流不宜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