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照、明10。3.1,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产车间的工作地带、白天应利用自然采光 当自然采光无法满足要求时.可辅以人工照明,有条件的地区应利用太阳能照明技术、2、生产车间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3,工作面上照度值应根据设备。管道,梁柱。灰尘等影响条件确定、且应满足规定值,4、生产线的照明方式应分为一般照明 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装设局部照明,装设局部照明的工作场所、灯具的装设地点应符合表10 3、1的规定,5,照明供电线路应安全,可靠、并应远离热源 6 主生产车间宜采用混光照明。表10,3、1 工作场所装设局部照明的地点10,3。2。照度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车间内和车间外照明的最低照度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附录E未包括的、可根据相似场所的照度值确定、计算照度值时,应计入补偿系数,2。工厂的中央控制室,高低压电气室,化验室,办公室及需要有较高照度环境的车间的照明设计,在满足照度要求的同时。还宜符合统一眩光值及一般显色指数的要求,3.照明灯的供电电压宜为其额定电压的95,105,10,3,3 灯具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种类宜根据环境条件.被照面配光要求及灯具效率等确定、2.砂浆室、水泵房.浴室等场所宜选用防水,防尘灯具 层高超过7m时应采用深罩型工厂灯,10。3、4.照明供电回路的分组及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使用小功率光源的室内照明线路、每一单相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16A、照明灯具不宜超过25个.高强气体放电的照明,每一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30A 2.照明插座 楼梯间及门廊的照明灯,宜由单独回路供电、3、三相线路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均衡、最大相负荷不宜大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同时供电给多个照明配电箱的线路,各相电流差不应超过10,气体放电灯为主的照明线路的负荷计算,应计入功率因数影响,且中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4,车间内的照明宜在照明配电箱上集中分区控制。生活区,控制室,门灯等宜分散控制。道路照明宜自动控制,10 3、5。门式起重机上应安装照明灯具、并应采取防水、防振.防脱落等措施,10,3 6、厂区道路照明线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厂区道路照明线路宜采用电缆直埋方式敷设、2.厂区道路照明各回路应设保护 每个照明器宜单独设置熔断器保护。3 照明线路三相负荷应分配均衡.最大与最小相负荷电流不宜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