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3,照 明10、3,1、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产车间的工作地带 白天应利用自然采光,当自然采光无法满足要求时 可辅以人工照明,有条件的地区应利用太阳能照明技术,2 生产车间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3 工作面上照度值应根据设备,管道,梁柱,灰尘等影响条件确定,且应满足规定值 4,生产线的照明方式应分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装设局部照明,装设局部照明的工作场所、灯具的装设地点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 5,照明供电线路应安全,可靠、并应远离热源.6。主生产车间宜采用混光照明 表10.3,1、工作场所装设局部照明的地点10,3,2,照度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车间内和车间外照明的最低照度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附录E未包括的、可根据相似场所的照度值确定 计算照度值时,应计入补偿系数,2、工厂的中央控制室,高低压电气室,化验室.办公室及需要有较高照度环境的车间的照明设计.在满足照度要求的同时,还宜符合统一眩光值及一般显色指数的要求、3。照明灯的供电电压宜为其额定电压的95 105 10,3。3,灯具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灯具种类宜根据环境条件,被照面配光要求及灯具效率等确定 2.砂浆室、水泵房,浴室等场所宜选用防水、防尘灯具。层高超过7m时应采用深罩型工厂灯,10、3 4,照明供电回路的分组及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使用小功率光源的室内照明线路。每一单相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16A,照明灯具不宜超过25个.高强气体放电的照明、每一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30A。2、照明插座,楼梯间及门廊的照明灯.宜由单独回路供电,3。三相线路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均衡.最大相负荷不宜大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同时供电给多个照明配电箱的线路.各相电流差不应超过10,气体放电灯为主的照明线路的负荷计算、应计入功率因数影响。且中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4、车间内的照明宜在照明配电箱上集中分区控制,生活区 控制室.门灯等宜分散控制。道路照明宜自动控制,10.3.5.门式起重机上应安装照明灯具,并应采取防水、防振、防脱落等措施。10,3。6。厂区道路照明线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厂区道路照明线路宜采用电缆直埋方式敷设,2.厂区道路照明各回路应设保护。每个照明器宜单独设置熔断器保护.3,照明线路三相负荷应分配均衡、最大与最小相负荷电流不宜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