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17,1 一般规定17、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 废渣,粉尘、恶臭气体 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地热电站对环境的影响因素、主要是排放的地热流体。噪声,废渣。设计中应结合地热电站的特点.重点做好污染防治工程、采用成熟,先进、可靠的技术,使地热电站的污染源得到控制,满足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 切实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17,1.2,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于2003年1月1日实施后 国家对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限期淘汰制度。要求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因此 应尽量创造条件利用发电后的地热流体,根据地热流体的焓值和温度。把发电结合采暖,干燥.温室、沐浴及水产养殖等组合起来,进而把排放的废热减至最小。17,1,3,本条明确了对废弃物处理的原则要求、17。1 5、地热发电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根据有关规定.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项目 进行编制并报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其批复文件是地热发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水土保持设计的重要依据 在地热电站设计中应落实环境影响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确定的各项治理措施、避免项目建成后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引起新的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