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建住房 2007.258号、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琼府,2007.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本地城镇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并遵循以下原则 以市县为主,统筹安排,自愿申请.逐级审核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交易,动态监管,第四条、省政府对本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负总责.根据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年与市,县政府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组织考核 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改,价格 监察。财政 国土资源,税务及金融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和监督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市,县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管理以及销售,购房资格审查等制度.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制定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各市 县建立相应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信息平台.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和需求及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