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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各级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县。市,规划部门负责本县,市 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第四条 经批准的城市规划。是进行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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