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山西省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 DB14/T 2136-2020
  • 山西省公路配套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DB14/T 2161-2020
  • 山西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07年
  • 阳泉市双拥模范城(县)创建 要求 DB1403/T 3-2020
  • 山西省SM/GF-4、SN/GF-5汽油机油生产规范 DB14/T 2219-2020
  • 山西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工作规范 DB14/T 2135-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介护老年人护理风险防控规范 DB14/T 2143-2020
  • 朔州市城市风貌整治工作方案 2018年
  • 临汾市旅游景区质量管理要求 DB1410/T 113-2020
  •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化业务流程规范 DB14/T 2244-2020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销售商品房不公示相应证件的 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至五项规定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下列规定处罚,一,出租房屋未进行登记备案的,对住宅租赁当事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非住宅租赁当事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将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的,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五条.房产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