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 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 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 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销售商品房不公示相应证件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至五项规定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下列规定处罚.一、出租房屋未进行登记备案的 对住宅租赁当事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非住宅租赁当事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将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的.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五条.房产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