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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 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销售商品房不公示相应证件的 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至五项规定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下列规定处罚,一,出租房屋未进行登记备案的,对住宅租赁当事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非住宅租赁当事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将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的 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房产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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