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加快推进资源化利用的通知 2018年
  • 山西省养老机构介护老年人安全保护服务规范 DB14/T 2139-2020
  • 临汾市县级公共图书馆少年儿童服务质量要求 DB1410/T 108-2020
  • 山西省高速公路匝道入口治超检测系统建设指南 DB14/T 2162-2020
  • 山西省暴雨灾害风险区划 DB14/T 1920-2019
  • 山西省旅游公路服务设施设计指南 DB14/T 2159-2020
  • 山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范 DB14/T 2250-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评估规范 DB14/T 2149-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老年人精神慰藉服务要求 DB14/T 2145-2020
  • 山西省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导则 DB14/T 2221-2020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 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 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 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销售商品房不公示相应证件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至五项规定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下列规定处罚.一、出租房屋未进行登记备案的 对住宅租赁当事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非住宅租赁当事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将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的.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五条.房产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