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销售商品房不公示相应证件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停止销售。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至五项规定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下列规定处罚.一.出租房屋未进行登记备案的 对住宅租赁当事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非住宅租赁当事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 将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的 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 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的 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房产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