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房地产信息系统,对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备案.违法行为处罚决定等实行网上管理,第六条,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申请,并使用其法定身份证明上的姓名.二.申请人为法人的。由该法人申请,并使用其法定名称 三、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由该组织申请.并使用其法定名称。四,申请人为共同共有人的,由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一、买卖,二 互换。三。赠与。四、继承 遗赠。五 房屋分割 合并,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二 权属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三。预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已办理房屋他项权利登记 未经他项权利人同意的、六.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第九条.房地产转让的、转让人应当如实告知受让人所转让房地产的权属.抵押,租赁等情况,第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并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未成年人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的.监护人还应当出具保证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材料 第十一条,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地产交易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地产交易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第十二条、申请人办理房地产交易时、应当如实向房产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 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