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房地产信息系统,对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备案 违法行为处罚决定等实行网上管理。第六条。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申请、并使用其法定身份证明上的姓名.二,申请人为法人的.由该法人申请 并使用其法定名称。三 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由该组织申请.并使用其法定名称。四、申请人为共同共有人的,由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主要包括下列情形,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 以房屋出资入股、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 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二。权属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三.预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已办理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未经他项权利人同意的、六 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第九条。房地产转让的.转让人应当如实告知受让人所转让房地产的权属、抵押 租赁等情况.第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 未成年人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的,监护人还应当出具保证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材料,第十一条.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地产交易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地产交易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第十二条,申请人办理房地产交易时.应当如实向房产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