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房地产信息系统、对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备案.违法行为处罚决定等实行网上管理.第六条,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申请。并使用其法定身份证明上的姓名.二,申请人为法人的。由该法人申请 并使用其法定名称.三,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由该组织申请、并使用其法定名称。四.申请人为共同共有人的,由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第七条。房地产转让 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主要包括下列情形,一。买卖,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二.权属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三.预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四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已办理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未经他项权利人同意的。六.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第九条、房地产转让的,转让人应当如实告知受让人所转让房地产的权属.抵押,租赁等情况,第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未成年人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的.监护人还应当出具保证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材料,第十一条。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地产交易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地产交易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第十二条,申请人办理房地产交易时 应当如实向房产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