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房地产信息系统,对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备案.违法行为处罚决定等实行网上管理。第六条,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申请。并使用其法定身份证明上的姓名,二、申请人为法人的,由该法人申请,并使用其法定名称,三、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由该组织申请、并使用其法定名称,四。申请人为共同共有人的,由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第七条。房地产转让 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主要包括下列情形.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 以房屋出资入股,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二,权属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三 预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已办理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未经他项权利人同意的 六,依法裁定 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第九条。房地产转让的.转让人应当如实告知受让人所转让房地产的权属,抵押.租赁等情况、第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未成年人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的,监护人还应当出具保证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材料,第十一条,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地产交易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地产交易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第十二条。申请人办理房地产交易时、应当如实向房产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