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房地产信息系统.对新建商品房 存量房交易合同备案、违法行为处罚决定等实行网上管理.第六条,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申请 并使用其法定身份证明上的姓名、二,申请人为法人的.由该法人申请,并使用其法定名称,三.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由该组织申请。并使用其法定名称、四,申请人为共同共有人的,由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第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主要包括下列情形。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 继承,遗赠、五 房屋分割.合并,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二。权属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三、预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 已办理房屋他项权利登记 未经他项权利人同意的,六,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第九条。房地产转让的、转让人应当如实告知受让人所转让房地产的权属,抵押 租赁等情况,第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未成年人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的。监护人还应当出具保证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材料.第十一条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地产交易的 代理人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地产交易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第十二条,申请人办理房地产交易时,应当如实向房产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