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房地产信息系统、对新建商品房 存量房交易合同备案,违法行为处罚决定等实行网上管理 第六条、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申请。并使用其法定身份证明上的姓名.二、申请人为法人的、由该法人申请,并使用其法定名称。三,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由该组织申请,并使用其法定名称,四、申请人为共同共有人的.由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第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主要包括下列情形、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 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二,权属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三、预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已办理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未经他项权利人同意的,六、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第九条 房地产转让的.转让人应当如实告知受让人所转让房地产的权属、抵押。租赁等情况。第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未成年人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的。监护人还应当出具保证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材料,第十一条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地产交易的 代理人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地产交易的 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第十二条、申请人办理房地产交易时。应当如实向房产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 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