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房地产信息系统,对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备案。违法行为处罚决定等实行网上管理。第六条 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申请。并使用其法定身份证明上的姓名.二.申请人为法人的 由该法人申请、并使用其法定名称.三,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由该组织申请 并使用其法定名称。四 申请人为共同共有人的 由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第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主要包括下列情形.一,买卖 二,互换.三,赠与 四.继承,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二 权属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三,预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四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已办理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未经他项权利人同意的,六,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第九条,房地产转让的 转让人应当如实告知受让人所转让房地产的权属、抵押.租赁等情况,第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的 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 未成年人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的 监护人还应当出具保证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材料。第十一条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地产交易的 代理人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地产交易的 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第十二条、申请人办理房地产交易时。应当如实向房产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