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房地产信息系统 对新建商品房 存量房交易合同备案,违法行为处罚决定等实行网上管理,第六条,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 由其本人申请,并使用其法定身份证明上的姓名,二。申请人为法人的。由该法人申请、并使用其法定名称 三.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由该组织申请.并使用其法定名称,四 申请人为共同共有人的。由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第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主要包括下列情形,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 继承,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二、权属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三。预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已办理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未经他项权利人同意的 六.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第九条.房地产转让的。转让人应当如实告知受让人所转让房地产的权属。抵押 租赁等情况 第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的 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未成年人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的,监护人还应当出具保证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材料。第十一条、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地产交易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地产交易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第十二条,申请人办理房地产交易时 应当如实向房产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