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山西省煤样气动管道传输系统建设指南 DB14/T 2217-2020
  • 晋城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 2024年
  • 吕梁市乡村旅游客栈建设要求 DB1411/T 40-2020
  • 山西省健康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DB14/T 2154-2020
  • 晋城市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 DB1405/T 003-2020
  • 山西省应急管理信息化 安全生产领域标准体系总体框架 DB14/T 2239-2020
  • 阳泉市双拥模范城(县)创建 要求 DB1403/T 3-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查房服务要求 DB14/T 2138-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评估规范 DB14/T 2149-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老年人生活环境基本要求 DB14/T 2146-2020
,第六章,房屋租赁第三十八条、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第三十九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当事人应当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到市.县、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登记证明、转租房屋的.还需提交房屋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第四十条.下列情形应当纳入房屋租赁管理,一,将房屋以合资,合伙经营等名义提供给他人使用.不参与经营,获取固定收益的、二 将房屋以柜台、摊位,场地等方式分割提供给他人使用以及以贷抵租,获取固定收益的。三.酒店.饭店,宾馆。旅社.招待所等。将客房或者其他房屋提供给他人作为经营场所、获取固定收益的,四.将地下构筑物提供给他人使用,获取固定收益的,五,以其他方式变相转让房屋使用权而获取固定收益的,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的.三,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四,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二条、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与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互通房屋租赁信息,公安机关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登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应当查验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地方税务部门可以委托房屋租赁管理机构代收房屋出租税款.第四十三条,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 应当协助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