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山西省物流园区公共仓储运营规范 DB14/T 2129-2020
  • 临汾市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河长制深入开展全市河流水质提升和水生态建设实施方案(2018-2019年) 2018年
  • 山西省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评估规范 DB14/T 2149-2020
  • 临汾市传统村落旅游服务质量要求 DB1410/T 114-2020
  • 山西省高速公路匝道入口治超检测系统建设指南 DB14/T 2162-2020
  • 吕梁市研学旅行指导师服务规范 DB1411/T 41-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介护老年人护理风险防控规范 DB14/T 2143-2020
  • 山西省区域物流综合体建设规范 DB14/T 2128-2020
  •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化业务流程规范 DB14/T 2244-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老年人精神慰藉服务要求 DB14/T 2145-2020
,第三章 保护规划第十四条,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文物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要求,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保护规划报送审批前 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其他各类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第十五条.经依法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公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因公共利益需要调整的。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 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六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衔接.二。注重保护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 三。严格控制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和风格、四,适应城市居民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需要 第十七条.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不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详细规划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改造 不能改造的.依法迁建或者拆除 未纳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但能体现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建,构.筑物 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由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勘查、对符合条件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 纳入规划控制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