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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确保防洪安全和水工程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水工程的规划.建设 管理和保护。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水工程是指防洪,防潮,排涝、蓄水。引水.提水 灌溉、供水。控制河水流向,水力发电等水资源保护、利用和防治水害的工程,第四条,福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水工程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水工程管理工作。供水和控制河水流向的工程由隶属主管部门管理、第五条,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投资兴建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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