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确保防洪安全和水工程正常运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水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水工程是指防洪 防潮,排涝 蓄水、引水,提水、灌溉、供水 控制河水流向。水力发电等水资源保护、利用和防治水害的工程,第四条,福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水工程的统一管理工作、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水工程管理工作、供水和控制河水流向的工程由隶属主管部门管理,第五条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按照统一规划 合理利用的原则投资兴建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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