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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确保防洪安全和水工程正常运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水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水工程是指防洪 防潮.排涝,蓄水,引水.提水.灌溉,供水.控制河水流向.水力发电等水资源保护.利用和防治水害的工程,第四条,福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水工程的统一管理工作,县,市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水工程管理工作,供水和控制河水流向的工程由隶属主管部门管理。第五条,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投资兴建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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