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改变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公园用地的 应当按法定程序提请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 并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出租公园用地 或者以合作、合资以及其他方式将公园用地改作他用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日每平方米30元处以罚款 对已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或者给予没收。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批准机关依法收回被改作他用的公园绿化用地 并由使用单位补偿经济损失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没有按期恢复原状。补足公园绿化用地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 并对公园绿化用地没有补足的,处以绿地建设费用4至5倍罚款,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规予以处罚 公园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损害公园绿化和景观环境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及规划。土地、环境保护 物价.治安、文化 文物管理的、由有关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实施处罚、但对同一个违法行为 有关部门已经处以罚款的,不得再处以罚款,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 在公园内组织开展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的,由公园管理单位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 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至第、十.项规定的,由公园管理单位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应当报告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前款的公园管理单位指依法设立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第三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一条。园林绿化等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导致公园遭到破坏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