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改变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公园用地的,应当按法定程序提请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出租公园用地。或者以合作.合资以及其他方式将公园用地改作他用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日每平方米30元处以罚款,对已形成的建筑物 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或者给予没收.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批准机关依法收回被改作他用的公园绿化用地.并由使用单位补偿经济损失、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没有按期恢复原状 补足公园绿化用地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并对公园绿化用地没有补足的。处以绿地建设费用4至5倍罚款、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的 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规予以处罚,公园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损害公园绿化和景观环境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迁出或者拆除 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涉及规划,土地,环境保护.物价、治安.文化。文物管理的,由有关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实施处罚 但对同一个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已经处以罚款的,不得再处以罚款、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在公园内组织开展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的.由公园管理单位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 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至第,十,项规定的.由公园管理单位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报告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前款的公园管理单位指依法设立。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第三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一条 园林绿化等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 导致公园遭到破坏的 由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