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4部分,沐浴场所Hygienic、design specification,for.public places。Part。4。Bathing,buildingsGB.37489.4 2019发布日期.2019、04 04实施日期。2019。11.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部分的4。3 5.1 2.5。2,2和5,2、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T、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 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 第1部分 总则,第2部分 住宿场所.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沐浴场所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本部分是GB,37489的第4部分,本部分按照GB 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部分代替GB 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本部分与GB,9665,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设计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沐浴区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更衣室,清洗消毒间。储藏间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给水排水。电气设计的卫生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 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倪骏、郭常义。郑毅鸣.陈健,翟清 沈新、吴世达 苏瑾,张莉萍。杨彦敏 许慧慧.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665、1988,GB,9665,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