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4部分.沐浴场所Hygienic design,specification.for,public,places Part、4.Bathing、buildingsGB,37489.4 2019发布日期、2019,04,04实施日期、2019 11。01发布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部分的4。3、5、1。2,5,2、2和5。2,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和GB,T,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住宿场所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 沐浴场所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本部分是GB 37489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本部分与GB,9665,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设计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沐浴区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更衣室,清洗消毒间,储藏间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给水排水,电气设计的卫生要求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倪骏、郭常义、郑毅鸣.陈健、翟清,沈新 吴世达,苏瑾,张莉萍,杨彦敏 许慧慧。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665 1988。GB,9665.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