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4部分.沐浴场所Hygienic、design.specification。for.public,places,Part 4.Bathing,buildingsGB,37489、4,2019发布日期。2019、04。04实施日期,2019.11,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部分的4.3,5,1 2、5,2,2和5。2,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T。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 GB。37489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 总则,第2部分,住宿场所。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沐浴场所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本部分是GB、37489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 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本部分与GB.9665 1996相比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设计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沐浴区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更衣室、清洗消毒间,储藏间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给水排水,电气设计的卫生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 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倪骏 郭常义。郑毅鸣。陈健、翟清。沈新.吴世达、苏瑾,张莉萍 杨彦敏 许慧慧、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9665、1988 GB,9665,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