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4部分.沐浴场所Hygienic,design specification,for public,places.Part 4 Bathing buildingsGB,37489,4,2019发布日期、2019,04、04实施日期,2019.11、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部分的4 3,5。1,2 5,2、2和5。2。3为推荐性条款 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 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 T、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住宿场所、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沐浴场所。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本部分是GB。37489的第4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5,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本部分与GB 9665 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设计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沐浴区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更衣室,清洗消毒间,储藏间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给水排水、电气设计的卫生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倪骏。郭常义。郑毅鸣。陈健,翟清,沈新,吴世达,苏瑾、张莉萍。杨彦敏.许慧慧,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665、1988、GB.9665.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