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4部分,沐浴场所Hygienic,design、specification。for.public。places.Part,4 Bathing,buildingsGB 37489。4 2019发布日期、2019。04,04实施日期,2019。11,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部分的4,3。5、1,2.5,2.2和5,2、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9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和GB.T 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住宿场所.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沐浴场所 第5部分 美容美发场所,本部分是GB,37489的第4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 本部分与GB 9665,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设计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沐浴区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更衣室、清洗消毒间,储藏间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给水排水 电气设计的卫生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倪骏、郭常义,郑毅鸣,陈健.翟清。沈新。吴世达.苏瑾,张莉萍,杨彦敏 许慧慧,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665.1988,GB,9665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