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4部分.沐浴场所Hygienic。design specification。for、public.places Part.4.Bathing,buildingsGB。37489,4 2019发布日期.2019.04。04实施日期,2019。11,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部分的4。3 5 1 2 5、2 2和5,2。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T,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GB 37489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 住宿场所。第3部分 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沐浴场所.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本部分是GB,37489的第4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5 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本部分与GB、9665 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设计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沐浴区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更衣室,清洗消毒间,储藏间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给水排水。电气设计的卫生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倪骏 郭常义、郑毅鸣,陈健 翟清、沈新。吴世达,苏瑾 张莉萍.杨彦敏、许慧慧,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665 1988、GB,9665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