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4部分 沐浴场所Hygienic,design、specification。for.public。places Part.4,Bathing.buildingsGB,37489 4.2019发布日期。2019,04,04实施日期、2019、11,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部分的4 3,5 1,2、5、2.2和5、2、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和GB T。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GB、37489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住宿场所。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沐浴场所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本部分是GB。37489的第4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本部分与GB 9665。1996相比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设计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沐浴区设计的卫生要求 增加了更衣室,清洗消毒间,储藏间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给水排水 电气设计的卫生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倪骏、郭常义,郑毅鸣。陈健,翟清、沈新.吴世达、苏瑾.张莉萍,杨彦敏。许慧慧.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665,1988、GB。9665.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