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4部分,沐浴场所Hygienic,design,specification,for,public places,Part,4.Bathing buildingsGB 37489、4、2019发布日期.2019 04、04实施日期.2019.11 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部分的4,3,5.1.2 5、2。2和5,2,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 T、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 住宿场所,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沐浴场所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本部分是GB。37489的第4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本部分与GB,9665.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设计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沐浴区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更衣室 清洗消毒间、储藏间设计的卫生要求 增加了给水排水。电气设计的卫生要求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倪骏。郭常义,郑毅鸣.陈健。翟清 沈新.吴世达 苏瑾,张莉萍.杨彦敏、许慧慧。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665.1988.GB。9665。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