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臭氧消毒器卫生要求Hygienic,requirements.for ozone、disinfectorGB,28232,2020发布日期,2020、04,09实施日期 2020 11.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28232.2011、臭氧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与GB、28232 201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删除了 电源装置,电极.管,板、式介质。介质强度、电晕放电 等术语 增加了、气水混合装置,监控装置,等的定义。删除了不属于产品安全与卫生要求的、规格和分类、和、名称与型号.内容,将、原材料要求.从技术要求中分离出来。并独立成章 增加了与臭氧质量有关的原材料要求,将,技术要求。中的消毒要求调整到使用方法中.根据产生臭氧的方式分类分别列出基本工作条件,性能要求,副产物。泄露量和残留量等技术要求、并根据消毒对象分别列出消毒效果要求.删除毒理学安全性要求。应用范围,中增加了餐饮具,食品加工管道 医疗器械和医疗用品的消毒.增加了餐饮具 食品加工管道、医疗器械和医疗用品的消毒方法,根据修改后的技术要求和引用标准的修改内容.相应修改了检验方法,删除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删除了 标志与包装 将 注意事项、并入.铭牌和使用说明书、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人民解放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仁义,李涛。田靓,魏秋华、孙惠惠、徐燕,崔树玉,林玲、胡国庆。王东升。姜天华、徐娟。丁香鹏、吴志敏、高超,张春风。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28232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