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臭氧消毒器卫生要求Hygienic、requirements.for ozone.disinfectorGB。28232、2020发布日期,2020,04,09实施日期,2020,11.01发布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按照GB、T.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28232,2011。臭氧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 与GB 28232,201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删除了.电源装置,电极.管,板.式介质.介质强度,电晕放电 等术语、增加了.气水混合装置 监控装置 等的定义、删除了不属于产品安全与卫生要求的,规格和分类,和,名称与型号,内容、将 原材料要求。从技术要求中分离出来,并独立成章 增加了与臭氧质量有关的原材料要求。将,技术要求,中的消毒要求调整到使用方法中.根据产生臭氧的方式分类分别列出基本工作条件.性能要求.副产物、泄露量和残留量等技术要求。并根据消毒对象分别列出消毒效果要求。删除毒理学安全性要求 应用范围 中增加了餐饮具,食品加工管道.医疗器械和医疗用品的消毒。增加了餐饮具,食品加工管道 医疗器械和医疗用品的消毒方法、根据修改后的技术要求和引用标准的修改内容,相应修改了检验方法 删除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删除了 标志与包装,将,注意事项.并入.铭牌和使用说明书.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人民解放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仁义、李涛,田靓,魏秋华、孙惠惠。徐燕,崔树玉。林玲 胡国庆,王东升。姜天华 徐娟,丁香鹏。吴志敏。高超,张春风,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2823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