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臭氧消毒器卫生要求Hygienic,requirements.for,ozone disinfectorGB,28232、2020发布日期.2020,04、09实施日期,2020、11,01发布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28232,2011。臭氧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与GB,28232.201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删除了,电源装置 电极,管,板。式介质,介质强度,电晕放电。等术语 增加了.气水混合装置。监控装置。等的定义。删除了不属于产品安全与卫生要求的,规格和分类。和,名称与型号,内容、将 原材料要求。从技术要求中分离出来 并独立成章 增加了与臭氧质量有关的原材料要求 将。技术要求.中的消毒要求调整到使用方法中 根据产生臭氧的方式分类分别列出基本工作条件,性能要求、副产物、泄露量和残留量等技术要求,并根据消毒对象分别列出消毒效果要求,删除毒理学安全性要求,应用范围、中增加了餐饮具,食品加工管道、医疗器械和医疗用品的消毒、增加了餐饮具 食品加工管道,医疗器械和医疗用品的消毒方法,根据修改后的技术要求和引用标准的修改内容。相应修改了检验方法、删除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删除了,标志与包装.将、注意事项、并入。铭牌和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人民解放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仁义 李涛。田靓。魏秋华。孙惠惠,徐燕 崔树玉,林玲、胡国庆.王东升。姜天华、徐娟,丁香鹏,吴志敏、高超,张春风.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2823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