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4部分,沐浴场所Hygienic。design.specification.for,public、places,Part。4.Bathing buildingsGB。37489 4、2019发布日期,2019、04。04实施日期。2019.11,01发布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部分的4,3,5。1.2 5,2。2和5.2、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和GB、T 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 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 第1部分 总则 第2部分.住宿场所,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沐浴场所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本部分是GB、37489的第4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部分代替GB 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本部分与GB 9665,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设计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沐浴区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更衣室,清洗消毒间.储藏间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给水排水 电气设计的卫生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倪骏.郭常义,郑毅鸣。陈健、翟清、沈新、吴世达,苏瑾。张莉萍 杨彦敏,许慧慧,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9665,1988。GB 9665,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