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4部分,沐浴场所Hygienic、design,specification、for、public、places.Part.4,Bathing.buildingsGB.37489、4.2019发布日期、2019,04。04实施日期,2019、11、01发布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部分的4.3、5 1,2 5、2、2和5 2、3为推荐性条款 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和GB,T 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 总则,第2部分,住宿场所、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 沐浴场所、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本部分是GB、37489的第4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5 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本部分与GB,9665,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设计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沐浴区设计的卫生要求 增加了更衣室、清洗消毒间,储藏间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给水排水,电气设计的卫生要求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倪骏.郭常义.郑毅鸣。陈健 翟清,沈新,吴世达、苏瑾,张莉萍 杨彦敏。许慧慧、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665、1988.GB.9665。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