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4部分。沐浴场所Hygienic、design,specification,for.public,places、Part 4,Bathing buildingsGB,37489。4。2019发布日期 2019,04 04实施日期,2019.11,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 本部分的4。3,5 1 2、5 2。2和5、2、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T、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 住宿场所,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沐浴场所.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本部分是GB 37489的第4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部分代替GB 9665,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 本部分与GB.9665,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设计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沐浴区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更衣室。清洗消毒间,储藏间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给水排水、电气设计的卫生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倪骏.郭常义,郑毅鸣,陈健,翟清.沈新、吴世达,苏瑾,张莉萍,杨彦敏,许慧慧,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665,1988,GB 9665、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