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4部分、沐浴场所Hygienic,design。specification for.public,places Part,4.Bathing,buildingsGB.37489。4 2019发布日期,2019、04。04实施日期、2019 11,01发布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部分的4、3、5,1。2.5、2.2和5,2。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 T 1820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GB 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 T.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住宿场所、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沐浴场所、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本部分是GB 37489的第4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部分代替GB 9665 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本部分与GB,9665,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设计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沐浴区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更衣室、清洗消毒间,储藏间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给水排水。电气设计的卫生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倪骏.郭常义、郑毅鸣.陈健、翟清。沈新 吴世达,苏瑾、张莉萍.杨彦敏.许慧慧.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665,1988,GB 9665.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