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4部分 沐浴场所Hygienic.design specification、for、public,places Part 4,Bathing buildingsGB,37489。4。2019发布日期。2019、04,04实施日期,2019.11、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 本部分的4.3,5 1,2,5、2,2和5,2,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T 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GB、37489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住宿场所、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第4部分。沐浴场所.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本部分是GB、37489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 T,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5 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本部分与GB.9665、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设计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沐浴区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更衣室。清洗消毒间,储藏间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给水排水。电气设计的卫生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倪骏,郭常义、郑毅鸣,陈健 翟清、沈新、吴世达、苏瑾,张莉萍,杨彦敏。许慧慧,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665。1988.GB,9665、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