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4部分 沐浴场所Hygienic,design.specification、for,public、places。Part。4。Bathing。buildingsGB。37489,4.2019发布日期.2019。04,04实施日期 2019,11。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部分的4。3.5.1,2、5,2 2和5、2。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T 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 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 住宿场所,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第4部分 沐浴场所,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本部分是GB,37489的第4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部分代替GB 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本部分与GB、9665.1996相比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设计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沐浴区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更衣室、清洗消毒间、储藏间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给水排水,电气设计的卫生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倪骏,郭常义.郑毅鸣,陈健.翟清,沈新 吴世达、苏瑾,张莉萍 杨彦敏。许慧慧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665,1988。GB,9665,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