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4部分。沐浴场所Hygienic design。specification,for。public places,Part,4.Bathing buildingsGB,37489。4 2019发布日期。2019.04。04实施日期,2019,11。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部分的4.3。5,1 2,5,2,2和5、2 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GB 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9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和GB。T,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住宿场所,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 沐浴场所.第5部分 美容美发场所,本部分是GB,37489的第4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部分代替GB 9665 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本部分与GB、9665,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设计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沐浴区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更衣室 清洗消毒间,储藏间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给水排水 电气设计的卫生要求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倪骏,郭常义,郑毅鸣、陈健、翟清。沈新.吴世达.苏瑾.张莉萍,杨彦敏 许慧慧.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9665,1988.GB、9665、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