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灯光夜景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第二十二条、城市灯光夜景设施应当按照景观规划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根据街区性质及建筑物的功能。特征来选择灯光的色彩及明暗。体现区域功能、建 构。筑物造型特点以及历史风貌 文化内涵、充分考虑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因素,与城市环境空间协调一致,做到亮丽 新颖,节能及环保,且不影响居民生活和身心健康。公共建筑的装饰照明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第二十三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规划。建设和改造计划应当纳入城市道路建设及改造规划。并与其同步实施 在保证照明功能的前提下,要求路灯造型优美.色彩明快,科学布灯 第二十四条.下列区域或者位置应当设置灯光夜景设施、一。五一路.五四路。六一路 华林路,湖东路 八一七路,二,三山两塔、五一广场,三、三坊七巷,朱紫坊等历史文化风貌区.四、园林景区、江景区.五,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大型公共场所,六,大型桥梁.高架路等市政设施 七,主次干道沿街道两侧建筑物立面的招牌、橱窗。户外广告及其他装饰物。八 市 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第二十五条、灯光夜景设施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 灯光夜景设施的照明装置不得对周边环境产生视觉污染,照明可采用散射光.限制使用直射光.二,灯光的设计及管线布置不得影响白天的城市形象及市容观瞻、三,不得影响天文观测.交通及航行安全等,四.不得破坏建。构,筑物,文物、绿化。遵循绿色照明和生态原则.不得损伤绿化树木.公共设施,五.不得影响城市公用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建,构,筑物的安全,六,户外广告,标志,店招.单位门头.橱窗等应视不同的区域环境要求.可分别采用霓虹灯,投光照明,电子显示屏.灯箱、光纤照明和LED照明等形式,尽量采用高新照明技术和投光照明等新型材料光源、采取节能及绿色照明等环境保护措施 七.建筑物顶部设置的户外广告,标志,店招应当采用冷阴极管或LED管等通透或动感等灯光设施.店堂迎街部分应当采用射灯照明、八 公园 景区,景点 山体,河道、湖泊沿岸及桥梁的夜景灯光设置 应充分体现名胜古迹风貌 山水环境特色,对其中的亭、台,楼、榭、阁.塔等建、构,物。可根据需要适当加强亮化处理,第二十六条。高层住宅.高层非住宅建。构、筑物应纳入城市灯光夜景设计规划.有选择的亮化,大 中型公共建筑及商贸楼的装饰照明,应当与建筑同步设计 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 并根据不同的应用场合配备防水.防火,防风.防漏电及防爆等保护设施.保证装置牢固和使用安全、确保设施及功能良好,第二十七条,高架路,立交桥。人行天桥可视需要设置灯光装饰、但不得影响交通安全.城市主要出入口的路灯及景观设计应体现特色.成为城市的标志性设施、且不得影响市政设施的日常维护.第二十八条。交通管制灯附近的广告设施不得设有闪光、间歇灯光变化以及红色 绿色或黄色的照明 不得成为交通管制灯的背景,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