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灯光夜景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第二十二条,城市灯光夜景设施应当按照景观规划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根据街区性质及建筑物的功能,特征来选择灯光的色彩及明暗、体现区域功能.建,构.筑物造型特点以及历史风貌 文化内涵、充分考虑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因素,与城市环境空间协调一致.做到亮丽、新颖,节能及环保 且不影响居民生活和身心健康.公共建筑的装饰照明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第二十三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规划,建设和改造计划应当纳入城市道路建设及改造规划。并与其同步实施.在保证照明功能的前提下。要求路灯造型优美.色彩明快,科学布灯,第二十四条。下列区域或者位置应当设置灯光夜景设施.一。五一路 五四路、六一路。华林路,湖东路、八一七路,二 三山两塔.五一广场.三、三坊七巷。朱紫坊等历史文化风貌区.四,园林景区.江景区,五。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大型公共场所,六、大型桥梁。高架路等市政设施。七.主次干道沿街道两侧建筑物立面的招牌。橱窗 户外广告及其他装饰物.八,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 第二十五条,灯光夜景设施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灯光夜景设施的照明装置不得对周边环境产生视觉污染 照明可采用散射光 限制使用直射光、二、灯光的设计及管线布置不得影响白天的城市形象及市容观瞻.三,不得影响天文观测、交通及航行安全等。四.不得破坏建、构。筑物 文物.绿化.遵循绿色照明和生态原则、不得损伤绿化树木、公共设施 五 不得影响城市公用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建。构.筑物的安全。六,户外广告。标志 店招,单位门头.橱窗等应视不同的区域环境要求。可分别采用霓虹灯,投光照明。电子显示屏 灯箱,光纤照明和LED照明等形式。尽量采用高新照明技术和投光照明等新型材料光源。采取节能及绿色照明等环境保护措施.七。建筑物顶部设置的户外广告、标志、店招应当采用冷阴极管或LED管等通透或动感等灯光设施 店堂迎街部分应当采用射灯照明、八 公园,景区、景点。山体.河道 湖泊沿岸及桥梁的夜景灯光设置.应充分体现名胜古迹风貌.山水环境特色,对其中的亭 台.楼.榭,阁。塔等建、构 物.可根据需要适当加强亮化处理.第二十六条、高层住宅。高层非住宅建,构,筑物应纳入城市灯光夜景设计规划。有选择的亮化 大.中型公共建筑及商贸楼的装饰照明.应当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并根据不同的应用场合配备防水。防火,防风,防漏电及防爆等保护设施 保证装置牢固和使用安全,确保设施及功能良好,第二十七条,高架路,立交桥,人行天桥可视需要设置灯光装饰、但不得影响交通安全,城市主要出入口的路灯及景观设计应体现特色、成为城市的标志性设施 且不得影响市政设施的日常维护、第二十八条.交通管制灯附近的广告设施不得设有闪光、间歇灯光变化以及红色。绿色或黄色的照明,不得成为交通管制灯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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