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筑物设计规范和建设要求。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符合道路景观规划,在规划设计 建筑设计中明确街景和立面方案。按规定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并按照批准方案进行建设.保持完好.整洁。美观.与周围景观协调。本规定实施前已有建筑物 构筑物及其它设施不符合景观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的 应当逐步整改或者拆除、第七条,沿街建筑立面设计应统一考虑室外空调机位置,阳台的设计形式。屋顶造型.夜间泛光照明等,在适当位置考虑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设置。空调外机应统一按照规划设计指定的位置进行安装。不得在沿街建筑立面上擅自附加任何形式的雨蓬和遮阳设施,沿市区主干道和重要景观区域的阳台应统一按照规划设计予以封闭,不得设置有碍景观的防盗网.第八条,市区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商场首层宜采用大面积通透玻璃或大面积橱窗,入口为玻璃地弹门或感应门,需安装防盗门.窗的,应采用镂空横杆钢质卷帘门,窗,式样应当一致,色彩应与周围建筑相协调 防盗门、窗采用嵌入式的,不得凸出墙面,二.商场入口应按有关专业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和建设 三 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底层门前道路地坪标高,并与周边保持一致。四 建筑物底层外墙实体部分应与广场,人行道及建筑立面协调,宜采用石材。金属材料,高级面砖等进行装饰处理,五,新建的大。中型商场应根据建筑规范设置相应的购物休闲集散广场,广场应设置小品,绿化 休闲座椅。广场灯等配套设施,六、沿街建筑配套的绿地、广场,公共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建设。验收,七、沿主次干道 主干道宽度为 40米、次干道宽度为,30米并,40米,两侧新建建筑物的底层不得开设小开间店面,八、建筑物沿街面不得修建封闭式围墙 可用绿篱,花坛,池,栅栏。草坪等作为分界.九。建筑物管道、线、不得沿街外露.十.建筑物附属锅炉房,配电房,泵房、冷却塔 烟囱,垃圾道、污水处理系统等设施不得沿街设置.十一,建筑物地下室排烟,井 道等应与主体建筑相结合,不得在室外单独设置,十二.沿重要道路 山体,水体地带建筑屋顶设计应当进行屋面形式处理,与周边建筑协调,十三、沿江滨地区建筑应当考虑建筑天际轮廓线设计。第九条,在人行道上设置画廊 报栏 交通标志,IC卡电话亭,果壳箱、供电配电箱,交通信号箱,邮政箱,筒。等专用设施,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专项规划设置 做到标志明显 整洁美观.安全牢固,不得有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及安全,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园林绿地 城市园林绿化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经常保持市区行道树.草坪。绿地等道路沿街绿化设施的整洁美观 栽培,整修行道树木,绿篱、花坛、草坪时遗留的枝叶和渣土应当在当日清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