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筑物设计规范和建设要求。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符合道路景观规划,在规划设计,建筑设计中明确街景和立面方案。按规定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并按照批准方案进行建设、保持完好,整洁,美观。与周围景观协调 本规定实施前已有建筑物 构筑物及其它设施不符合景观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的,应当逐步整改或者拆除 第七条.沿街建筑立面设计应统一考虑室外空调机位置。阳台的设计形式.屋顶造型。夜间泛光照明等。在适当位置考虑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设置。空调外机应统一按照规划设计指定的位置进行安装,不得在沿街建筑立面上擅自附加任何形式的雨蓬和遮阳设施 沿市区主干道和重要景观区域的阳台应统一按照规划设计予以封闭。不得设置有碍景观的防盗网,第八条.市区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 商场首层宜采用大面积通透玻璃或大面积橱窗,入口为玻璃地弹门或感应门.需安装防盗门。窗的,应采用镂空横杆钢质卷帘门。窗.式样应当一致.色彩应与周围建筑相协调、防盗门.窗采用嵌入式的,不得凸出墙面、二.商场入口应按有关专业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和建设.三.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底层门前道路地坪标高 并与周边保持一致,四,建筑物底层外墙实体部分应与广场,人行道及建筑立面协调。宜采用石材。金属材料、高级面砖等进行装饰处理 五、新建的大,中型商场应根据建筑规范设置相应的购物休闲集散广场,广场应设置小品、绿化,休闲座椅,广场灯等配套设施。六 沿街建筑配套的绿地 广场.公共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建设,验收、七、沿主次干道.主干道宽度为、40米,次干道宽度为 30米并,40米 两侧新建建筑物的底层不得开设小开间店面、八,建筑物沿街面不得修建封闭式围墙.可用绿篱、花坛、池,栅栏、草坪等作为分界。九。建筑物管道。线.不得沿街外露,十.建筑物附属锅炉房 配电房,泵房,冷却塔,烟囱.垃圾道。污水处理系统等设施不得沿街设置.十一、建筑物地下室排烟.井。道等应与主体建筑相结合.不得在室外单独设置,十二,沿重要道路。山体,水体地带建筑屋顶设计应当进行屋面形式处理.与周边建筑协调。十三 沿江滨地区建筑应当考虑建筑天际轮廓线设计,第九条,在人行道上设置画廊 报栏 交通标志.IC卡电话亭、果壳箱,供电配电箱。交通信号箱。邮政箱,筒、等专用设施.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专项规划设置,做到标志明显,整洁美观.安全牢固、不得有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及安全.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园林绿地,城市园林绿化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经常保持市区行道树、草坪、绿地等道路沿街绿化设施的整洁美观、栽培。整修行道树木,绿篱。花坛 草坪时遗留的枝叶和渣土应当在当日清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