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建筑物设计规范和建设要求,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符合道路景观规划,在规划设计 建筑设计中明确街景和立面方案.按规定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并按照批准方案进行建设,保持完好。整洁,美观、与周围景观协调、本规定实施前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不符合景观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的 应当逐步整改或者拆除。第七条 沿街建筑立面设计应统一考虑室外空调机位置.阳台的设计形式,屋顶造型。夜间泛光照明等 在适当位置考虑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设置,空调外机应统一按照规划设计指定的位置进行安装.不得在沿街建筑立面上擅自附加任何形式的雨蓬和遮阳设施、沿市区主干道和重要景观区域的阳台应统一按照规划设计予以封闭、不得设置有碍景观的防盗网 第八条.市区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商场首层宜采用大面积通透玻璃或大面积橱窗 入口为玻璃地弹门或感应门,需安装防盗门、窗的、应采用镂空横杆钢质卷帘门,窗 式样应当一致,色彩应与周围建筑相协调 防盗门。窗采用嵌入式的 不得凸出墙面、二。商场入口应按有关专业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和建设。三 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底层门前道路地坪标高 并与周边保持一致。四、建筑物底层外墙实体部分应与广场、人行道及建筑立面协调、宜采用石材 金属材料.高级面砖等进行装饰处理 五,新建的大,中型商场应根据建筑规范设置相应的购物休闲集散广场,广场应设置小品、绿化 休闲座椅,广场灯等配套设施,六 沿街建筑配套的绿地.广场 公共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建设,验收.七 沿主次干道,主干道宽度为、40米,次干道宽度为 30米并、40米,两侧新建建筑物的底层不得开设小开间店面。八。建筑物沿街面不得修建封闭式围墙,可用绿篱。花坛,池、栅栏,草坪等作为分界 九,建筑物管道 线、不得沿街外露,十 建筑物附属锅炉房,配电房、泵房。冷却塔。烟囱 垃圾道.污水处理系统等设施不得沿街设置、十一。建筑物地下室排烟。井、道等应与主体建筑相结合.不得在室外单独设置.十二、沿重要道路。山体,水体地带建筑屋顶设计应当进行屋面形式处理,与周边建筑协调 十三。沿江滨地区建筑应当考虑建筑天际轮廓线设计 第九条 在人行道上设置画廊、报栏、交通标志 IC卡电话亭,果壳箱.供电配电箱 交通信号箱、邮政箱、筒 等专用设施.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专项规划设置 做到标志明显.整洁美观,安全牢固,不得有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及安全。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园林绿地.城市园林绿化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经常保持市区行道树.草坪。绿地等道路沿街绿化设施的整洁美观 栽培、整修行道树木,绿篱,花坛.草坪时遗留的枝叶和渣土应当在当日清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