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筑物设计规范和建设要求 第六条。新建.改建 扩建建筑物应当符合道路景观规划.在规划设计 建筑设计中明确街景和立面方案.按规定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并按照批准方案进行建设。保持完好.整洁,美观,与周围景观协调 本规定实施前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不符合景观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的.应当逐步整改或者拆除.第七条,沿街建筑立面设计应统一考虑室外空调机位置、阳台的设计形式 屋顶造型.夜间泛光照明等。在适当位置考虑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设置,空调外机应统一按照规划设计指定的位置进行安装、不得在沿街建筑立面上擅自附加任何形式的雨蓬和遮阳设施 沿市区主干道和重要景观区域的阳台应统一按照规划设计予以封闭 不得设置有碍景观的防盗网 第八条,市区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商场首层宜采用大面积通透玻璃或大面积橱窗 入口为玻璃地弹门或感应门 需安装防盗门 窗的、应采用镂空横杆钢质卷帘门.窗,式样应当一致、色彩应与周围建筑相协调。防盗门,窗采用嵌入式的,不得凸出墙面 二.商场入口应按有关专业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和建设。三、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底层门前道路地坪标高,并与周边保持一致,四 建筑物底层外墙实体部分应与广场.人行道及建筑立面协调.宜采用石材.金属材料。高级面砖等进行装饰处理。五。新建的大、中型商场应根据建筑规范设置相应的购物休闲集散广场,广场应设置小品。绿化、休闲座椅 广场灯等配套设施 六.沿街建筑配套的绿地、广场 公共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建设。验收。七 沿主次干道,主干道宽度为 40米.次干道宽度为。30米并,40米、两侧新建建筑物的底层不得开设小开间店面。八。建筑物沿街面不得修建封闭式围墙.可用绿篱,花坛,池。栅栏.草坪等作为分界,九,建筑物管道 线,不得沿街外露、十.建筑物附属锅炉房.配电房。泵房.冷却塔,烟囱,垃圾道 污水处理系统等设施不得沿街设置。十一.建筑物地下室排烟.井 道等应与主体建筑相结合 不得在室外单独设置、十二.沿重要道路,山体,水体地带建筑屋顶设计应当进行屋面形式处理 与周边建筑协调.十三,沿江滨地区建筑应当考虑建筑天际轮廓线设计,第九条、在人行道上设置画廊.报栏,交通标志,IC卡电话亭,果壳箱,供电配电箱,交通信号箱.邮政箱,筒.等专用设施,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专项规划设置.做到标志明显、整洁美观.安全牢固.不得有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及安全.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园林绿地.城市园林绿化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经常保持市区行道树。草坪。绿地等道路沿街绿化设施的整洁美观。栽培。整修行道树木.绿篱。花坛、草坪时遗留的枝叶和渣土应当在当日清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