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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为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现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国发.1980 第302号文 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系指在城市的规划 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述城市自然面貌、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等建设情况的图纸 图表,文字材料、照片 影片、录像带、录音带等文件材料的总称、第三条,城建档案应当根据集中统一管理和分级保管的原则,做到完整地保存 科学地整理 有效地利用.第四条,本办法由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会同上海市档案局组织实施 具体工作由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馆 办理 第五条、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建设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各部门和外省市在本市的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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