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为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现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国发 1980、第302号文.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系指在城市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述城市自然面貌.城市建筑物 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等建设情况的图纸、图表 文字材料,照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等文件材料的总称,第三条,城建档案应当根据集中统一管理和分级保管的原则,做到完整地保存。科学地整理 有效地利用 第四条。本办法由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会同上海市档案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馆,办理 第五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建设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各部门和外省市在本市的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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