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为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 现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国发,1980.第302号文,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系指在城市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述城市自然面貌、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等建设情况的图纸 图表,文字材料,照片.影片 录像带.录音带等文件材料的总称。第三条。城建档案应当根据集中统一管理和分级保管的原则.做到完整地保存 科学地整理 有效地利用 第四条.本办法由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会同上海市档案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馆,办理。第五条.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建设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 包括中央各部门和外省市在本市的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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