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竣工图的编制和报送第十七条 一切建设项目必须编制竣工图.竣工图由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必须包括编制竣工图的内容.编制竣工图的费用专项列入项目概算、除采用标准设计、复用设计的项目外,编制费用按设计费的3,至5、计算,第十八条,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编制竣工图.项目竣工后.竣工图必须经施工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移交建设单位、由一个施工单位总包的建设项目,各分包的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总包的施工单位除负责编制自身范围内的竣工图外.还应当负责竣工图的汇总整理 建设单位自行分包给几个施工单位的建设项目 各施工单位编制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后、交由建设单位汇总整理、第十九条,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把竣工图作为验收的条件之一 并根据项目的重要性和规模分别由有关的各级档案部门派员参加验收、大 中型项目的竣工验收.市档案局必须派员参加 凡竣工图资料不完整的项目,不能进行竣工验收,更不能评为优质工程.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在向规划管理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由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同时确定必须报送竣工图的项目,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报送有关竣工图的,由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二条.凡因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 不编制竣工图或者编制的竣工图与实物不符,而导致使用维修单位在使用维修中损坏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网或者造成其他事故的 由施工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并可追究直接责任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