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投标第十六条.凡持有本市建设工程设计证书的设计单位和领有本市勘察设计临时许可证的外省市设计单位、均可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参加本市建设工程设计投标.第十七条。参加设计投标的单位可独立投标,也可联合投标 第十八条、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送达投标申请书时、须同时提供下列资料。一。单位名称,地址 所有制性质及其隶属关系、二,建设工程设计证书复印件及承担任务的范围、三.单位简历。技术力量及主要装备情况。四。近年来承担主要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的质量情况.第十九条,投标单位的标书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编制、其内容包括 一 标书综合说明书。二.建设工程方案主要设计图纸.包括 1,总平面图、2,首层.标准层。非标准层,顶层等平面图,3,立面图.4、剖面图.其中.主要剖面图不少于2个.5 公共建筑要有着色透视图1份和建筑模型1只,居住小区要有小区规划模型1只,6,工业项目还须有工艺布置图、三,主要的施工技术要求.四,工程投资估算,经济分析和主要材料用量 五,设计质量达到的等级和设计周期及其保证设计进度的措施、六 设计收费金额,七 工业项目要提出达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方案设计 包括采用的工艺路线、主要设备的选型,物料、热量平衡,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总体布置等 第二十条.标书内容须齐全.字迹须清楚,在规定的地方加盖投标单位和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的印章后、密封送达招标单位.标书一经送达招标单位,不得更改 开标前.标书不得启封 第二十一条,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报送标书数量一般为12套、招标单位需增加标书数量、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说明,投标单位可酌情收取成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