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工程设计改革、引进竞争机制.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勘察设计水平.缩短设计周期、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建设工程项目 均应按本办法进行设计招标 一、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公共建筑工程以及市区广场、主要道路两旁和重要风景区的建筑物 二.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建 扩建 技术改造的工业.市政工程等项目。有保密或者其他特殊要求的项目,由主管局提出申请,经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批准后,可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设计,第三条,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的法律保护和监督,第四条。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本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工作,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投标办、具体负责设计招标投标日常工作、第五条。市招投标办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方面的主要任务是。一 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进行招标项目的登记、三。审核招标投标咨询服务单位.招标工作小组和评标小组的资格,四、备案招标单位的招标文件。五,协助建设单位聘请有关专家.六,调解决标中的分歧,七,处理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第六条 建设工程设计的招标投标.招标单位可申请公证机关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