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工程设计改革,引进竞争机制、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勘察设计水平,缩短设计周期 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均应按本办法进行设计招标,一,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公共建筑工程以及市区广场,主要道路两旁和重要风景区的建筑物、二,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建 扩建、技术改造的工业,市政工程等项目 有保密或者其他特殊要求的项目.由主管局提出申请.经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批准后,可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设计 第三条、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的法律保护和监督,第四条。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本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工作,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投标办、具体负责设计招标投标日常工作,第五条。市招投标办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方面的主要任务是,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二,进行招标项目的登记,三,审核招标投标咨询服务单位、招标工作小组和评标小组的资格,四,备案招标单位的招标文件 五.协助建设单位聘请有关专家。六,调解决标中的分歧.七,处理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第六条,建设工程设计的招标投标,招标单位可申请公证机关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