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工程设计改革 引进竞争机制,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勘察设计水平、缩短设计周期.提高投资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均应按本办法进行设计招标.一.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公共建筑工程以及市区广场.主要道路两旁和重要风景区的建筑物、二.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的工业,市政工程等项目。有保密或者其他特殊要求的项目,由主管局提出申请 经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批准后.可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设计,第三条,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的法律保护和监督、第四条、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本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工作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投标办,具体负责设计招标投标日常工作。第五条.市招投标办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方面的主要任务是.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进行招标项目的登记 三 审核招标投标咨询服务单位、招标工作小组和评标小组的资格、四.备案招标单位的招标文件.五。协助建设单位聘请有关专家。六。调解决标中的分歧,七、处理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第六条、建设工程设计的招标投标,招标单位可申请公证机关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