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开标评标决标第二十二条、自发出招标文件至开标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开标,评标至确定中标单位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确定中标单位后,双方应当在15日内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第二十三条,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主持,评标,决标会议由评标小组主持 第二十四条。评标小组人员由招标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其人员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规模、技术要求 重要程度等情况确定、一般为7至11人、投标单位和投标方案设计者不得参加评标小组。招标单位邀请有关专家有困难的,应当委托市招投标办指定,第二十五条,开标须在市招投标办,投标单位和有关单位参加下公开进行、当众启封标书.并由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的标书,投标单位名称及其印章进行编号和有关保密处理后,送交评标小组人员评审.评标小组人员不得参加开标会议、第二十六条,投标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一、未密封的.二、未按规定格式填写 图文和字迹模糊,辩认不清、内容不全或者粗制滥造的。三.未加盖单位和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印章的,四、逾期送达的、五。除事先说明外 投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开标会议的、第二十七条.评标须按技术先进 切合实际 安全适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环境效益好的原则,结合设计方案优劣.投入产出效率高低、设计进度快慢,设计单位的资历和社会信誉。设计收费金额高低等因素,综合考虑,择优确定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决标由评标小组成员表决确定。评标小组成员因重大分歧不能确定中标单位时 由市招投标办调解、第二十八条 实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设计,应当按优质优价.按质论价的原则收费,但上下浮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15.第二十九条。对参加投标而未中标的单位,由招标单位通知其领回投标标书及有关资料,同时根据编制投标标书工作量大小和技术难易程度,付给未中标单位1000元至1万元的标书编制补偿费。标书编制补偿费的具体金额由评标小组确定。标书编制补偿费在工程管理费中列支.对中标单位的标书编制补偿费可在设计费结算时一并付给.第三十条,中标单位使用未中标单位的技术成果时。须征得未中标单位的同意 并实行有偿转让 转让费由中标单位承担,第三十一条,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单位应当按市招投标办的要求填写综合报告和报表,报市招投标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