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开标评标决标第二十二条。自发出招标文件至开标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 开标.评标至确定中标单位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确定中标单位后,双方应当在15日内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第二十三条,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主持 评标 决标会议由评标小组主持,第二十四条,评标小组人员由招标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其人员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规模 技术要求,重要程度等情况确定 一般为7至11人.投标单位和投标方案设计者不得参加评标小组、招标单位邀请有关专家有困难的.应当委托市招投标办指定 第二十五条、开标须在市招投标办.投标单位和有关单位参加下公开进行,当众启封标书、并由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的标书。投标单位名称及其印章进行编号和有关保密处理后。送交评标小组人员评审,评标小组人员不得参加开标会议,第二十六条 投标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一。未密封的。二.未按规定格式填写 图文和字迹模糊、辩认不清 内容不全或者粗制滥造的、三。未加盖单位和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印章的,四。逾期送达的 五 除事先说明外,投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开标会议的,第二十七条,评标须按技术先进,切合实际,安全适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环境效益好的原则、结合设计方案优劣,投入产出效率高低。设计进度快慢。设计单位的资历和社会信誉.设计收费金额高低等因素.综合考虑.择优确定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决标由评标小组成员表决确定,评标小组成员因重大分歧不能确定中标单位时,由市招投标办调解、第二十八条,实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设计。应当按优质优价.按质论价的原则收费 但上下浮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15.第二十九条、对参加投标而未中标的单位。由招标单位通知其领回投标标书及有关资料,同时根据编制投标标书工作量大小和技术难易程度。付给未中标单位1000元至1万元的标书编制补偿费。标书编制补偿费的具体金额由评标小组确定。标书编制补偿费在工程管理费中列支,对中标单位的标书编制补偿费可在设计费结算时一并付给,第三十条、中标单位使用未中标单位的技术成果时。须征得未中标单位的同意。并实行有偿转让,转让费由中标单位承担,第三十一条、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单位应当按市招投标办的要求填写综合报告和报表,报市招投标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