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取得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用地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第三十二条.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违反规划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 由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以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每平方米5、10元的罚款。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施工,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或施工资质证书。资格证书。并处以2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一 无资质等级证书。资格证书或者越级承担设计。施工任务的。二、不按有关技术规范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的、三、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四、出卖 转借.伪造设计或施工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的.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乡 镇人民政府给以警告。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有本条第 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可以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一,乱堆乱倒垃圾,粪便。柴草。建筑材料及其他杂物的。二,在道路及公共场所随意抛撒杂物,倾倒污水的。三、损坏街道两侧。公共场地花草树木及其他绿化成果的。四,其他破坏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的、第三十五条。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所列行为。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处罚.没有规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第三十六条,破坏村镇内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和饮用水源 以及军事。防汛、邮电 电力.供水等设施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第三十七条,妨碍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执行,吊销资质证书和对个人2000元以上的罚款.对单位10000元以上的罚款 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按行政复议条例或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第三十九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反行政处罚程序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