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村镇房屋。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七条、村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村镇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进行房屋产权登记。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的房屋所有权,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村镇公共设施维护建设资金的管理 从集镇 建制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其他建设管理费用 应当用于集镇。建制镇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不得挪作他用鼓励,提倡单位和个人投资。捐资建设和维护公共设施,第二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饮用水源地.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发展集中供水,水质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第三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组织、必须加强村容镇貌。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在村镇规划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筑材料、垃圾、粪便,柴草及其他杂物。应在指定的地点堆放 不得乱堆乱放.二、爱护环境卫生.及时搞好村镇道路、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不得随意抛撒杂物、倾倒污水。三.按要求在房前屋后 街道两侧及公共场地种植花草树木,美化环境,不得损坏和随意砍伐街道两侧.公共场地的花草树木及其他绿化成果,四,维护村镇道路。爱护公共设施,不得侵占,损坏和擅自拆除军事.防汛、邮电.电力。供水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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