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五章 村镇房屋,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七条,村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村镇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 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的房屋所有权.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村镇公共设施维护建设资金的管理,从集镇.建制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其他建设管理费用,应当用于集镇 建制镇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不得挪作他用鼓励、提倡单位和个人投资.捐资建设和维护公共设施 第二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饮用水源地.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发展集中供水,水质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三十条。乡,镇人民政府 村。居。民组织 必须加强村容镇貌、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在村镇规划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筑材料,垃圾,粪便 柴草及其他杂物,应在指定的地点堆放 不得乱堆乱放 二 爱护环境卫生 及时搞好村镇道路,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不得随意抛撒杂物.倾倒污水,三。按要求在房前屋后,街道两侧及公共场地种植花草树木、美化环境 不得损坏和随意砍伐街道两侧.公共场地的花草树木及其他绿化成果.四、维护村镇道路、爱护公共设施、不得侵占、损坏和擅自拆除军事.防汛 邮电,电力.供水等设施、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