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三章,村镇规划的实施第十三条 村镇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村镇规划 服从规划管理。第十四条,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修建住宅的.村民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居民须经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使用耕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给选址意见书后.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手续、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非耕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村 居.民在建制镇规划区内修建住宅的、须向镇人民政府申请定点、并核定用地位置和界限 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发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手续.住宅建设开工前 村 居,民须持用地批准文件和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乡 镇人民政府提出开工申请,经现场定点放线、确定标高 发给建设许可证后。方可开工,新建住宅的建筑间距、必须按规划规范标准执行、第十五条.整体迁移村庄的,须持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经同意后、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给选址意见书,在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内整体迁移村庄的 须持区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给选址意见书、因国家建设需要迁移村庄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第十六条 在村镇规划区内建设公共设施 公益事业。乡,镇,村企业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持计划任务书及其他批准文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给选址意见书,并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总投资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持用地批准文件,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开工,经批准发给建设许可证并定点放线后。方可开工。三,新建大型建筑和在集镇主干道两侧的临街建筑。应同时报送单体 平面、立面,剖面图.必要时还须附建筑设计模型 取得选址意见书,一年内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或取得建设许可证一年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 选址意见书和建设许可证自行失效.第十七条,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在集镇、建制镇规划区内和在公路两侧进行临时建设的。由乡 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八条。临时建设必须办理临时建设用地手续。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临时建设包括因施工或其他需要临时搭建的一层砖木房.活动房等临时建筑及其他临时设施。临时建设使用期满应当自行拆除.确需延期的,须在使用期满三十日前 办理延期使用审批手续、临时建设在使用期限内因建设和发展需要拆除的.应当拆除.第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接到建设单位和个人建设工程选址.建设工程规划和建设工程开工等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批复。第二十条,村镇房地产开发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第二十一条,在文物古迹.风景名胜,饮用水源及公共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的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周围进行建设的,其体量,造型、色彩,风格必须与景观相协调,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