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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测绘管理第十三条,管线工程应当竣工测绘。采用开挖方式施工的。应当在覆土前进行竣工测绘.采用顶管,定向钻等隐蔽方式施工的。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及时采用探测.测绘等方式进行竣工测绘、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第十四条。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对此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出售、转让、建设单位应当在管线工程竣工后90日内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测绘成果备案 第十五条 不需要办理规划许可证的管线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管线测绘,并按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进行竣工测绘及备案,第十六条.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建立管线变更记录制度,在管线管材 大小,孔数及线数变更、管线废弃时、应当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或废弃管线申请,经批准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变更或废弃、同时 管线权属单位应当按年度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变更和废弃管线的汇总信息资料。第十七条、管线位置变更的必须进行管线测量、管线权属单位或测量单位应当将管线变更测绘成果按基础测绘成果要求在管线变更竣工后60日内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汇交,第十八条.建立未建档管线测量制度 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告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管线权属单位应当组织管线测量.管线权属不明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基础测绘补测计划进行测量。并由测绘单位将管线测量信息按规定在60日内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汇交.第十九条,尚无管线现状测绘资料的区域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建设需要、结合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管线年度整测或补测计划、第二十条。管线普查。年度补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管线竣工测绘费用按有关标准列入工程项目的总投资,第二十一条,测绘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技术标准 对管线工程竣工测绘和管线测绘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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