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规划管理第六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管线综合规划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建设专项计划和管线建设计划 各管线权属单位应当根据管线综合规划.城市道路建设专项计划和管线建设计划,编制管线建设年度计划、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将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在每年年底前报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第七条,各项管线建设工程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管线综合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八条、各类管线的走向。位置 埋深或架空应当综合规划 并按照下列原则实施.一,沿道路建设管线。走向应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避免干扰交叉.二,同类管线原则上应当合并建设、架空线路应当逐步进入地下 三.新建管线让已建成的管线 临时管线让永久管线.非主要管线让主要管线、小管道让大管道。压力管道让重力管道,可弯曲的管道让不宜弯曲的管道。第九条.新建、改建 扩建,含道路挖掘。管线 建设单位应当持申请表.管线工程施工图等材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管线工程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第十条,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划条件和核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一条,下列管线建设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规划宽度 6米的市政道路上的各种规格和类别的管线及沿路建筑管线接入 二、居住小区的管线综合及接入、三 雨水管。污水管管径,300毫米,四、给水管.燃气管。热力管等压力管管径,100毫米的。五,电压 10千伏的电力线路、六.各类工业地下管线,七 有线电视电缆、2孔的 八、通信电缆。2孔的 九.其他各类需要依法审批的地下管线建设,第十二条,管线工程竣工前、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申请内容对管线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