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第十四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 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采取统一征地。拆迁 出让土地的方式实施.严格控制分散建设,城市住宅应纳入居住小区,居住区内建设,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配套设施的用地和建设费用。不得在工业区,仓储。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用地内插建住宅 第十五条,旧区改建应按照规划要求集中成片进行。严格限制零星改建,控制建筑密度。并按规划指标。确保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和绿地建设、第十六条。旧区改建应同调整用地结构和改善工业布局相结合 对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应按照规划要求逐步搬迁 已确定搬迁的。不得在原地扩建和翻建、第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和旧区近期改建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新建 改建、扩建.规划道路以外的危漏房屋确需改建的。需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八条、新区开发须与城市用地发展方向一致。具备相应的水源.能源、交通 防灾等建设条件 第十九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开发区的选址,由石家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预审后,经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上报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