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系统验收7、1,一般规定 7.1.1、对要求设置能耗监测系统的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纳入竣工验收内容.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7 1 2 新建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验收应纳入建筑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的专项验收,不另作能耗监测系统验收、既有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应根据验收条件和验收内容进行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7,1 3,改扩建及既有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组织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7,1 4,改扩建及既有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完工后.实施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7,1,5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相关负责人联合进行竣工验收,7、1,6 验收不合格项应发出整改通知,实施单位应按照通知规定的期限予以整改 整改后应组织复验、直至合格,7 1、7 所有验收应做好记录。签署文件.立卷归档 7。1。8、竣工验收未通过 不予进行工程质量竣工备案,7,2.工程验收,7,2.1 验收条件如下,1 完成楼宇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工作,2,计量装置在真实条件下试运行满1月以上,对于有明显用能周期变化的计量装置,可独立验收、3、设计、施工资料齐全.7 2 2、验收内容如下.1.应根据工程特点分期进行,对影响工程安全和系统性能的工序 必须在本工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2.工程验收包括以下部分 1、设备进场 应进行系统设备验收、核对产品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检查计量装置和系统设备选择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第4。2、条的规定,其型号,规格和技术性能参数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其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2.计量装置和系统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安装质量验收 3 在隐蔽工程隐蔽前,应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7,2。3 系统试运行结束后、系统性能均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合格 可安排竣工验收。若发现不合格项。则应严格整改。直至合格 7。3.竣工验收 7.3。1、改扩建及既有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工程移交用户前.应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在既有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7。3。2 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1 设计文件.变更文件、2,经修改并校对准确的工程竣工图纸,资料,3,系统主要材料、设备,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或检验资料.4、系统操作和设备维护说明书、5。系统调试和试运行记录 6.现场检测报告。7 由省,市级数据中心提供的数据采集正确 数据传输稳定的证明,7、3、3,工程竣工图纸,资料一式三份 经建设单位签收盖章后。存档备查、7,3、4 工程移交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完成对运行人员技术培训,2.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落实专人操作、维护建立系统操作、管理、保养制度 3。工程设计、实施单位签署并履行售后技术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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