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1,江苏省新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建立能耗监测系统,采集分类。分项能耗数据,为控制能耗和优化用能管理提供可靠数据和资料 3 0。2。江苏省各辖区建立的能耗监测系统应按上一级数据中心要求自动、定时发送能耗数据信息.3,0,3,能耗监测系统应采用先进而成熟的技术。可靠而适用的设备.对于既有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应充分利用现有配电设施和低压配电监测系统,结合现场实际合理设计能耗监测系统所需要的表计。计量表箱和数据采集器的数量及安放位置,3。0 5 能耗监测系统应作为新建建筑设备设施系统的组成部分、列入建设计划 同步设计。建设和验收 3、0,6,能耗监测系统的建立不应影响建筑用能系统既有功能、不得降低系统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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