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验收调试12.0.1。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各类处理建、构 筑物施工及设备安装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验收后 方可进行系统联动调试。并宜按本标准附录C的要求填写有关记录 12.0、2,系统联动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1.构筑物工程功能性试验已完成,2、工艺设备完成单机调试、并运转正常。3 电气.仪表设备完成单机调试 并运转正常,4,供电系统调试完成,达到供电标准.5。自控系统调试完成.具备联动调试条件,12、0、3,系统联动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检查各工艺单元内设备和装置的联动运行情况.各工艺单元应正常工作,2 格栅应运转正常,自动系统设定的水泵轮值功能应健全,各水位信号应畅通,污水提升泵处于自动运行状态,3,调试鼓风机时。通气管道上阀门应处于正确状态 风机出口风量应达到设计值。4 调试曝气系统时。应检查自动联锁控制是否正常 5、不同工艺单元调试的方法应按设计的具体要求执行.12,0、4。系统联动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艺构筑物参数和设备运行性能指标应符合工艺设计要求.2.自控仪表测量值应准确,测量误差应符合设计要求,3、各组设备联动应准确无误.并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现场运行要求。4、联动调试发现的问题应在及时解决后方可继续进行调试.5,涉及成套设备的整体调试应按操作说明书要求进行操作,调试期间生产企业应有技术人员配合、12、0 5.调试过程中应做好相关记录.调试完成后,应提交调试报告,12 0.6,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应在通过系统联动调试.设备运转正常。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后进入生产试运行。一级强化处理工艺试运行不应少于1个月,二级处理工艺试运行不应少于3个月。12,0 7.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医疗机构 HJ,794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