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验收调试12 0。1、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各类处理建 构 筑物施工及设备安装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验收后 方可进行系统联动调试、并宜按本标准附录C的要求填写有关记录。12 0,2,系统联动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1 构筑物工程功能性试验已完成、2。工艺设备完成单机调试,并运转正常,3,电气 仪表设备完成单机调试 并运转正常,4、供电系统调试完成.达到供电标准。5。自控系统调试完成 具备联动调试条件 12、0 3、系统联动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检查各工艺单元内设备和装置的联动运行情况、各工艺单元应正常工作、2,格栅应运转正常、自动系统设定的水泵轮值功能应健全。各水位信号应畅通.污水提升泵处于自动运行状态 3、调试鼓风机时 通气管道上阀门应处于正确状态,风机出口风量应达到设计值,4 调试曝气系统时,应检查自动联锁控制是否正常,5、不同工艺单元调试的方法应按设计的具体要求执行 12、0,4.系统联动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艺构筑物参数和设备运行性能指标应符合工艺设计要求、2,自控仪表测量值应准确。测量误差应符合设计要求.3,各组设备联动应准确无误.并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现场运行要求 4,联动调试发现的问题应在及时解决后方可继续进行调试,5,涉及成套设备的整体调试应按操作说明书要求进行操作,调试期间生产企业应有技术人员配合。12 0。5。调试过程中应做好相关记录,调试完成后,应提交调试报告。12、0,6,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应在通过系统联动调试,设备运转正常。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后进入生产试运行、一级强化处理工艺试运行不应少于1个月、二级处理工艺试运行不应少于3个月 12。0。7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794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