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 安徽省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非金属罐体定期检验规程 DB34/T 1706-2020
  • 安徽省生态修复水草饲料化利用技术规程 DB34/T 3618-2020
  • 安徽省专利价值评估技术规范 DB34/T 3582-2020
  • 安徽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 等级限制与调级规定 DB34/T 2189-2020
  • 安徽省机动车辆理赔服务质量要求 DB34/T 3605-2020
  • 安徽省废旧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单体拆解技术规范 DB34/T 3590-2020
  • 安徽省超导回旋加速器 质子治疗控制系统通用设计准则 DB34/T 3591-2020
  • 蚌埠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07年
  • 安徽省全屋定制家居产品 顾客体验服务规范 DB34/T 3672-2020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制定,第六条、市人民政府编制城市规划、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制定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科学地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目标 使城市的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符合国家规定。与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第七条、城市规划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编制,第八条,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 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 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重大变更的 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由原批准机关审批,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第九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制镇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上报审批前。须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开发区的总体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第十条,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一条,城市建设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重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二条 城市各项专业规划由其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征求上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后 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