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第八条,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内容,一.规划要求.建筑平面位置、用地范围 退线距离,包括红线、绿线,黄线 蓝线。紫线等、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出入口设置等总平面布局。二.建筑功能和指标。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 容积率,绿地率 建筑密度,停车泊位等技术指标,三。建筑环境和形象、建筑造型。立面色彩。材质.外墙广告等,绿地。小品、雕塑。水池等.临时设施和施工场地 四,配套和服务设施。道路。踏步,围墙,大门,停车场等、公厕、垃圾站、各种管线是否按要求接入城市管网及拆除等,五。其他相关内容。第九条、管线工程规划验收内容,一,中心线,转折点和检查井位置。二.管线规格、材质及电缆孔数.三,埋设深度及架空线架空高度,与相邻建筑,构。筑的间距 四.城市公用管线与单位管线的衔接关系。五。其他相关内容、第十条.道路工程及市政设施规划验收内容,一,线型及平面位置.二,管线横纵断 交叉口,三,路面。河堤,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四,市政交通附属设施。五。其他相关内容,第十一条,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必须达到下列标准.一.建筑平面定位符合审批项目总平面图要求 二。建筑单体符合已审批的施工图,三,拆除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规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工程建设时所建的全部临时设施,施工渣土清运完毕,四、公厕。垃圾站、含垃圾围子 邮政,室外给排水管道等公共配套设施 建筑基地环境已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建设 五,管线和道路已按所批准规划实施建设 六。对建设规划部门的承诺已履行且无邻里矛盾.七、符合其他规划要求、第十二条。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可以组织整体规划验收,小区的配套设施应与住宅同步实施。整体规划验收除必须符合第十一条规定外,小区内配套设施项目建设还必须符合已审批修建性规划要求.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 可进行分期验收,前期验收时配套设施投资完成额必须至少达到配套设施投资额总额70 同时满足前期所必须的和不可分期建设的配套设施应一步到位 后期30,投资的配套设施全部完成后方可组织小区整体验收。整体验收时必须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第十三条 管线工程及市政工程等规划验收必须达到下列标准。一,竣工测量资料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的内容,二 施工过程中的修改设计经过建设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三.无关设施已清理完毕.施工渣土清运完毕.四,配套设施和环境整治按要求落实到位,五,符合其它规划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