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第八条、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内容,一,规划要求 建筑平面位置 用地范围。退线距离,包括红线,绿线 黄线 蓝线,紫线等、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出入口设置等总平面布局 二。建筑功能和指标、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停车泊位等技术指标、三。建筑环境和形象、建筑造型.立面色彩,材质,外墙广告等。绿地、小品 雕塑、水池等、临时设施和施工场地,四,配套和服务设施.道路,踏步,围墙.大门。停车场等 公厕 垃圾站.各种管线是否按要求接入城市管网及拆除等。五.其他相关内容 第九条.管线工程规划验收内容,一.中心线,转折点和检查井位置。二,管线规格.材质及电缆孔数,三。埋设深度及架空线架空高度,与相邻建筑,构、筑的间距,四.城市公用管线与单位管线的衔接关系,五、其他相关内容、第十条。道路工程及市政设施规划验收内容,一 线型及平面位置 二.管线横纵断,交叉口.三,路面,河堤、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四.市政交通附属设施,五,其他相关内容,第十一条.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必须达到下列标准、一,建筑平面定位符合审批项目总平面图要求 二、建筑单体符合已审批的施工图 三,拆除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规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工程建设时所建的全部临时设施。施工渣土清运完毕,四 公厕 垃圾站。含垃圾围子.邮政。室外给排水管道等公共配套设施 建筑基地环境已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建设。五,管线和道路已按所批准规划实施建设。六。对建设规划部门的承诺已履行且无邻里矛盾、七.符合其他规划要求,第十二条 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可以组织整体规划验收,小区的配套设施应与住宅同步实施 整体规划验收除必须符合第十一条规定外 小区内配套设施项目建设还必须符合已审批修建性规划要求、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进行分期验收、前期验收时配套设施投资完成额必须至少达到配套设施投资额总额70 同时满足前期所必须的和不可分期建设的配套设施应一步到位,后期30 投资的配套设施全部完成后方可组织小区整体验收,整体验收时必须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第十三条.管线工程及市政工程等规划验收必须达到下列标准。一 竣工测量资料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及其附件的内容,二、施工过程中的修改设计经过建设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三、无关设施已清理完毕.施工渣土清运完毕,四、配套设施和环境整治按要求落实到位,五 符合其它规划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