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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验收程序第五条。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根据本规定进行自检,并持下列必备材料到市建设规划局提出规划验收申请,一、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件复印件。三 消防部门验收意见,四.由国土部门年检及审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五 违法违章认定中心查验表。六。已审批工程总平面图.施工图和其它相关资料 七.竣工图1套 实际施工的建筑施工图加盖竣工章。八 竣工测量地形图2张.九,质监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核发的 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第六条。规划验收程序.一 受理,建设单位按本规定第五条备齐资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规划报建窗口申请规划验收,报建窗口审核申报资料。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告之需补充资料内容、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规划验收申请。由市建设规划局规划监管科函告市规划局相关业务科室调阅该项目的审批及规划查验资料 相关科室调档初审后将资料送达市建设规划局规划监管科,再由市建设规划局规划监管科牵头负责进行规划验收,并组织现场勘察.市规划局规划控制管理科,相关业务科室经办人及违法违章认定中心参加,对照本规定的规划验收内容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复核,并及时填写、九江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国土现场验收记录表、三、发证,市建设规划局规划监管科将审查情况按程序报有关领导审批,建设单位凭、九江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通知单。和。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到建设规划窗口换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第七条,凡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和核准图纸等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的建设工程 经办人员应当在,九江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国土现场验收记录表.上注明情况。认定其不合格,并按规定依法处理 其中,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的 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并达到规划要求后,依程序申请规划验收手续 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及时转入违法违章认定中心行政处理程序,待行政处理决定执行完毕后 再办理规划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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