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资质年检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其年检由资质审批部门负责、年检程序与资质审批程序相同。年检时间一般为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 第三十七条、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按照建设部规定 由建设部委托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其中涉及铁道 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资质年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建设部,乙级以下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中涉及交通 水利。通信等方面企业的年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专业部门进行,涉及铁道,民航方面的资质年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建设部.第三十八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应提交以下材料,一.资质年检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资质证书.四,监理业务手册、五,工程监理人员的变化情况,六、年度工作总结 七,年度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表。八。国家 省规定的其它材料、第三十九条、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专业部门审查企业资质年检材料后 应当以公文形式将审查结果、含年检总结。年检汇总表,年检审批表,工程监理企业的变更情况等,及企业资质年检资料于4月30日前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除企业资质年检资料外 其他资料同时要实行网上报送 第四十条.资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动态管理,跟踪监督。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监理企业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以外.应当记录在案 作为年检依据之一 第四十一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在年检结束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相应栏内注明年检结论和有效期限,第四十二条。年检结束30日内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省级公众媒体上公布年检结果 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结果,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6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