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资质申请第七条,凡在本省内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本细则。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第八条,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 一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第九条,省交通。水利,通信.煤炭等专业主管部门所属工程监理企业或省直管理的大型企业所属工程监理企业可由其主管部门或其母公司直接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上述专业主管部门或省直管理的大型企业.名单见附录1,所属工程监理企业是指。一,与主管部门有行政隶属关系。二、省直管理大型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和持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第十条.中央管理的企业,名单见附录1,所属驻晋工程监理企业申请甲级资质的、由其母公司直接向建设部申请,但应当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央管理的企业所属工程监理企业是指.一。中央管理企业的全资子公司,二.中央管理企业持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三。以上,一,二,所列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和其持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除上述规定外,上述工程监理企业申请乙级资质及其他驻晋工程监理企业申请各类各级资质,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市 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第十一条,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者多项工程类别的资质 申请多项资质的,应当选择一项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但增项资质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申请资质时。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划分的14个工程类别提出本企业主项,增项资质的工程类别,除铁路 公路,航天航空及市政公用工程外,其他类别在申报时。工程范围不再细化。第十二条 工程监理企业申请多项工程类别资质时、考核条件以主项标准为主.但增项专业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当符合相应人数标准、附录2。要求,其人员、业绩在申报材料中应分类报送.第十三条,工程监理企业增项资质可以与主项资质同时申请,也可以单独申报,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企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当是注册在本企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申请乙级以下资质时 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是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与山西省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之和,但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比例不得少于60.专业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本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过该专业工程监理工作,但应出具有关建设单位。本人所在单位及省有关专业部门或者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第十五条、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应符合。规定。第五条丙级资质工程监理企业标准的前三项要求 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应当具有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已注册人员应当有原注册单位出具的同意调离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并在资质审批后30日内办理注册变更手续,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主项专业职称或从事本专业的经历 第十六条。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应递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并提交下列附件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企业章程。三,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工作简历.职称证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及任命文件,四、企业营业场所证明.租房协议及房屋产权证明。五、验资报告.六.投资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七 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身份证件 八,其他经济技术管理人员的身份证 职称证件,九,所有经济技术管理人员的劳务合同、须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原任职单位和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同意离岗的证明,十、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十一,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定级。增项除提供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附件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企业原资质证书正 副本。二 企业近三年度财务决算年报表 三,监理业务手册。四,已完成代表工程业绩的工程概况 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工作总结及业主出具的该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第十八条,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上签字。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九条,资质申请材料应当齐全,手续完备 凡出现填报不符合要求,包括主要数据。印签不全及关键性文字难以辩认等情况时。资质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附件材料可以使用复印件.但对要求加盖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的。复印件无效,第二十条.申报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接受资质管理部门组织的资质申报考查或者抽查.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原始资料等。不能提供的.资质管理部门对该企业的资质申报不予受理 第二十一条.资质申请附件材料应当按顺序分册装订,其中.企业基本情况装订一册 监理业务手册.和代表工程业绩材料装订一册,企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经济技术管理人员较多时 也可以单独装订成册.申请涉及铁道 交通 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工程方面资质的相应附件材料、除人员和业绩仅报该专业工程相关方面的以外 其他材料应当符合本细则第十六条和十七条的规定。所有申请材料必须使用中文、如材料原文是其他文字的、须附中文译本,附件材料的纸张统一采用A4型 第二十二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数量为。申请甲级资质或涉及铁道。民航方面各级资质的.须报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四份,完整附件材料两份,申请乙级以下资质的。须报送 申请表,一式两份,完整附件材料一份,申请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甲级资质的.每申请一项.增报,申请表 两份。并增加相应附件材料两份。申请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乙级以下资质或铁道.民航方面各级资质的 每申请一项、增报 申请表 一份.并增加相应附件材料一份、以上申报材料数量是报送至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数量,各资质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数量,第二十三条.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应当逐步推行网上申报。近期可以暂实行网上及文字材料两种方式进行、但申报甲级资质的.其 申请表,监理工程师的有关情况及监理业绩必须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报.第二十四条.规定 第十三条所称受理工程监理企业的申请之日是指资质审批部门认定下一级部门或者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已经完备.符合规定申请程序,明确表示申请材料收受之日.资质审批部门要求工程监理企业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补正或者说明的。受理之日为收到补正或者说明之日.第二十五条。各资质管理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所有资质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至少保存三年、